貨櫃碼頭上蓋 建築「空中樓閣」?

本周四,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繼續討論眾多增加土地供應選項當中的六項,包括重置葵青貨櫃碼頭及碼頭上蓋發展、改劃土地用途作住宅發展(包括綠化地帶休憩用地和社區用地)、增加發展密度、新市鎮發展、綜合發展區和市區重建等。

這一篇,先說重置葵青貨櫃碼頭和上蓋發展。

葵青貨櫃碼頭位處葵涌青衣和昂船洲的海旁地帶,佔地二百七十九公頃,自一九七二年起分階段建造及投入運作,最新的九號碼頭於二○○三年開始運作。九個碼頭分別由五個私人營辦商按不同的土地契約以商業模式營運,合共提供二十四個遠洋船泊位。

另外,圍繞碼頭範圍約有一百公頃主要用作港口後勤用途的土地。這些土地大部分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營辦商,用作停泊貨櫃車或存放和處理貨櫃,以支援碼頭運作。

香港港口是全球第五大的貨櫃港口,接近八成貨櫃吞吐量由葵青貨櫃碼頭處理。由於碼頭已運作多年,而且位於市區,擴建潛力受到限制;因此有建議認為,為維持其長遠競爭力,應該把碼頭遷移,藉此更新及提升港口設施,並重新設計,令運作更有效率。與此同時,貨櫃碼頭遷移後便可騰出約三百八十公頃土地作發展用途,面積相等於七個太古城。

雖然重置貨櫃碼頭確實能夠有效釋放大片市區臨海土地,面積亦足以作全面性的總體規劃;但亦必須考慮各項因素。貨櫃碼頭既屬私人土地,政府要徵地便先要與土地擁有人就方案達成共識。

更關鍵的問題是:「貨櫃碼頭往哪裡重置?」碼頭既要供大型船舶停泊,航道又要有足夠水深;要重置碼頭,沿岸處已難以覓地,極大可能需要填海。

輾轉之間,又回到「維港外填海」作為增地選項的討論。社會必然關注填海作貨櫃碼頭對整體環境、水質、海洋生態和漁業的影響。再加上碼頭運作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噪音、眩光和廢物處理等問題。更甚的是,填海作貨櫃碼頭還要在水深最少十七點五米的水域,而新港口亦須緊密連接本港的主要區域及相關策略性海陸運輸網絡。因此選址比填海作一般發展用途更受局限,而碼頭用途對環境影響的關注亦更大。再者,政府至今仍未曾從土地供應角度詳細研究任何由政府主導的碼頭重置方案。

倘若社會能夠接受大範圍填海並有良好的交通支援作重置碼頭,哪為何不直接把這片土地作房屋發展?這既可加快房屋供應,亦免卻因搬遷碼頭而要面對的各種難題。

重置碼頭之外,坊間亦有人建議:「怎不乾脆在碼頭上蓋建屋?這便省卻了搬遷碼頭的麻煩。」

據悉,有關建議是在貨櫃碼頭上端建一個高架平台,再在平台上興建住宅單位,下方可繼續存放貨櫃並保持碼頭運作。撇開有關建議牽涉政府要與業權人磋商等程序暫且不談;貨櫃碼頭和住宅發展在同一位置進行,可以說是前所未見。

至於技術上是否可行,在倡議者未有提供進一步的技術資料下,筆者此刻未敢妄下判斷。但可以預計,上蓋發展並不可能絕對「離地」。高架平台和上蓋發展必須要以龐大的柱子承托,亦要建造地基。再加上連接地面與平台的行人和車輛通道、逃生樓梯和升降機等設施,必然會減少地面貨櫃碼頭運作的面積和空間。要在整個建築期間保持碼頭二十四小時無障礙地正常運作,更是難上加難。筆者認為,就算技術可行,建造成本將會極高。發展要財務上可行,便要更大的建築面積才可回本;這便牽涉城市規劃的問題。

貨櫃碼頭上蓋建住宅仍要面對的規劃問題,包括與四周環境的相容性,與及對交通負荷和環境的影響等。貨櫃碼頭無間斷運作,晚間燈火通明。有關建議對空氣質素、噪音、水質、光線、通風、廢物處理和消防安全等對區內環境和上蓋居民的影響,都是城規會和社會大眾必要的關注和考慮。


(註:文章內容只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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