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公園不容有失



香港得天獨厚﹐郊野公園佔全港土地面積約四成﹐而且都近在咫尺。市民不消半句鐘﹐便可從密集城市到山明水秀風景如畫的郊野公園「抖抖氣」﹔其他城市實在望塵莫及。誰又會願意讓我們珍貴的大自然變作石屎森林﹖

香港人口眾多﹐大範圍的自然環境和生態得以保存﹐全因高密度的城市規劃。早前﹐發展局局長在網誌提及有人建議把郊野公園用來建房屋﹐立即惹來社會強烈反彈。環保團體更發起「保衛郊野公園」行動。後來政府急忙澄清﹐說明這只是覆述建議﹐政府對郊野公園的政策並沒改變。

政府搶地建屋﹐打郊野公園的主意﹐恐怕是自找麻煩。

另一方面﹐政府正建議把三幅位處西灣、金山及圓墩的「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這本來是好事一樁﹐但卻遭村民反對。日前的立法會一個小組會議﹐建議更被一向支持政府的鄉事派和建制派反對﹐理由是此舉會限制土地發展﹐損害了原居民利益﹐政府儼如「強搶民產」。

公眾必須明白﹐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並不等如政府收回相關土地業權﹐居民仍可在該地耕種﹐原來生活模式亦不受影響﹔居民若要建丁屋﹐亦可向政府提交申請﹐到時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便按丁屋發展對自然保育和景觀影響等原則作審批。事實上﹐就算土地不屬郊野公園範圍﹐居民也要向政府申請﹐因此安排並沒改變。

筆者認為﹐與大自然融合和設計得宜的民居﹐實在沒有被反對的理由。故此﹐「強搶民產」之說﹐實在言過其實吧。除非居民認為﹐土地若不納入郊野公園﹐便可興建高樓大廈。要知道﹐這種所謂的增值潛力﹐只是想像﹐並不現實。因為這樣做便會嚴重破壞鄉郊景觀﹐根本不會獲批。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向居民確保發展丁屋的權利不受影響。

郊野公園由隸屬環境局的漁護署管理。正當這邊廂的工作遇上阻撓﹐那邊廂卻傳來審計報告的批評。日前審計報告指出漁護署對二十八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進度緩慢。

先說甚麼是「不包括的土地」(country park enclave)。這是指毗鄰郊野公園或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和農地。在過去﹐漁護署認為鄉村和農地亦可以與郊野公園的自然環境融合﹐為免居民反對和索償﹐該署在指定任何地區作為郊野公園時﹐都會把鄉村和農地﹐連同周邊作緩衝之用的政府土地﹐剔出郊野公園範圍。

政府把三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源於二零一零年六月的「西灣事件」。當年商人魯連城涉嫌把大浪西灣的一大片土地進行非法挖掘工程﹐當中更涉及官地﹐令屬於全港市民的優美鄉郊景致遭受大肆破壞﹐引發社會強烈不滿。同年十月﹐行政長官隨即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對尚未有法定規劃的「不包括的土地」﹐由規劃署和漁護署按實際情況﹐將其納入郊野公園﹐或透過法定規劃圖則保護。

二零一一年九月﹐申訴專員亦發出主動調查報告﹐建議發展局和環境局督促各執行部門按行政長官指示﹐從速為未受保護的「不包括的土地」制定法定圖則。又建議漁護署考慮將值得保育的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這些舉措﹐目的就是避免郊野公園範圍的「不包括的土地」﹐遭受「先破壞後建設」的厄運﹔並受到更有效的監管。這些舉措﹐就是為了堵塞現時保育政策的漏洞。

大自然是屬於公眾的寶貴資源。政府順應民意﹐做對了事﹐議員們又豈能逆民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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