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歷史建築﹐你可以去到幾盡﹖」

【圖﹕雷生春業主把物業捐贈與政府﹐最終活化成浸會大學中醫診所。】


近日﹐古物諮詢委員會為歷史建築保育政策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筆者的第一個反應是﹕「吓﹐又諮詢﹖七年前不是諮詢過嗎﹖」

事實是﹐文物保育政策自零四年起諮詢再諮詢﹐但保育的相關法例至今從沒改變。古物諮詢委員會只能為歷史建築物評級﹐但無法阻止建築物拆卸。另外﹐只有古物事務監督有權把建築物列為法定古蹟﹐但按法例便要向業主提供賠償。因此﹐法定古蹟鮮有座落於私人土地上。

還記得﹐零六至零七年間的天星皇后事件﹐激起了社會對文物建築保育的關注﹐令市民對保存歷史文化的意識提高。零七年發展局局長上任﹐身兼古物事務監督﹐推動保育項目更不遺餘力﹐令不少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免除在推土機下消失的厄運。

七年下來﹐中環荷李活道警察宿舍活化成創意中心﹐美荷樓改作青年旅舍﹐雷生春變身中醫診所﹐灣仔街市保留外牆﹐中環街市從勾地表剔出﹐政府山得以保存。這些都是政府回應社會對保育訴求的成果﹐令石屎森林中所餘無幾的歷史建築保存下來。

除此之外﹐發展局自零八年開始推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向非牟利機構提供資助﹐讓他們在政府擁有但丟空的歷史建築物內以社企形式提供服務或營運業務﹐為該等建築物注入新的生命。這些建築物﹐包括前大澳警署、前北九龍裁判法院、荔枝角醫院、前大埔警署、上環必列啫士街街市和灣仔藍屋建築群等。

七年來的經驗證明﹐對於政府擁有的歷史建築﹐只要政府有決心﹐要保育實在易如反掌。不過最大的問題是﹐倘若建築物落在私人土地上﹐便困難重重。

香港土地價值高昂﹐大部分舊樓都有重建潛力。為了尊重私有產權﹐政府不能強行迫使業主保存舊樓﹐ 否則便是「強搶民產」。要業主不拆卸重建﹐除非政府能提供足夠的誘因。這些誘因﹐包括政府向業主收購﹐或是「以地換地」﹐或是「轉移地積比率」(把重建潛力的面積建在相鄰的土地上)。

例如景賢里﹐政府便用「以地換地」模式﹐把建築物旁邊一幅面積相若的土地供業主發展﹐以換取景賢里地皮﹐成功保存了這座古色古香的歷史建築。

但到何東花園事件﹐政府向業主提出以同一模式交換﹐卻遭業主反對﹐最終失敗收場﹐屬一級歷史建築的何東花園在推土機下灰飛煙滅。

現時全港已確定評級的歷史建築(一至三級)1 274幢﹐當中非政府擁有的共有1 043幢。要把這些建築物全數保留﹐所涉及的金額將會是天文數字。因此﹐政府只能在當中選擇保育價值極高的建築物﹐例如屬一級的歷史建築﹐或相當面積的建築群﹐考慮提供以上的誘因與業主商討。

保育歷史建築﹐付出代價是無可避免的。依筆者看﹐這一趟的歷史建築保育政策諮詢﹐重點便落在社會願意花多少公共資源去做保育。換句話說﹕「為了保育﹐你可以去到幾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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