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大道擴建掀爭議

沉寂了一段時間的維港海濱,近日再掀波瀾。最近,有建議把尖沙咀星光大道向東延伸至紅磡向城規會申請,諮詢期間共接獲三百多份意見書。反對者多為附近的食肆商戶酒店和持有海濱物業的發展商。

星光大道一直以來是訪港旅客的旅遊熱點。這一段以表揚電影文化事業作主題的海濱長廊,自二零零四年開幕以來一直由發展商新世界營運和管理。當年的安排,是發展商斥資四千萬元興建,以換取二十年的管理權。自始以來,一直相安無事,運作良好,星光大道遊人如鯽,成為旅客和市民看海景看煙花打手印的好去處。

至於星光大道以東的尖東海濱長廊,建築署在二零零七年將它翻新,增建了一幢咖啡座,為海濱遊人提供了餐飲設施。同年,建築署亦憑該設計獲得香港建築師學會主題建築獎。

由於使用多年,星光大道日漸老化。據營運者稱,為應當區區議會要求,提出優化計劃並增添文化元素;更認為原有面積有限,故建議把星光大道延長至尖東海濱花園。優化計劃更提供額外的零售餐飲設施,方便遊覽海濱的市民和旅客享用。所有建造費用由新世界斥資,在營運和管理方面,建議以夥伴合作模式,由康文署委託新成立的非牟利組織負責。

方案惹來鄰舍反對,有認為海濱不應太商業化的,有不滿新建的建築物影響酒店和餐廳景觀的,也有擔心工程令旅客減少而影響生意的。至於營運者方面,有人認為這是把公共空間私有化,擔心市民的使用權受到限制。也有意見認為,把海濱土地交由私人管理,是否要架空海濱管理局?

事實是,擴建星光大道的建議曾在本年一月在海濱事務委員會屬下的九龍、荃灣及葵青海濱發展專責小組會議討論。委員會認為該計劃合乎令海濱朝氣蓬勃和富吸引力的願景,公私合營的模式亦可接受,唯詳細設計往後需要再諮詢委員會。可惜,還未及委員會再開會討論,倡議者已將計劃向城規會提交。

筆者參與海濱事務多年,一直認為,全長七十三公里的維港海濱,應是多元化的,應有動有靜,有商業有休閒,不能千篇一律。商業也不是罪惡,適量的零售和餐飲設施,可令海濱更具吸引力。世界上著名的海濱區,都不乏露天茶座酒吧和商店等設施。在管理方面,康文署以管公園模式管理海濱,受制於《遊樂場規例》,難有靈活創意。

市民一方面不滿康文署管海濱諸多規限,又害怕發展商唯利是圖,這是可以理解的。故此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提倡以專責的海濱管理局管理海濱。過去兩年的公眾參與,成立海濱管理局的建議獲得社會普遍支持。

不過,海濱管理局至今仍有待立法程序。就算日後成立,亦以「從小做起」的模式進行海濱管理,建議中首階段撥予管理局的海濱土地集中於港島的中環、灣仔、北角及鰂魚涌,和九龍的紅磡與觀塘,未有包括尖沙咀。因此,以公私合營模式管理星光大道和延伸部分,在海濱管理局成立之前,亦不失為一個可取做法。其實公私合營模式管理海濱地帶,在世界各地城市,例如悉尼、溫哥華和三藩市等,甚為普遍。

筆者一直堅持,海濱是公共空間,應是全民共享的。不論種族,不論階層,不論年齡;也不論是本地市民或旅客,任何人都不應被排拒於外。所有公私營合作的公共空間項目都要堅守這個原則。要緩解社會對這方面的憂慮,政府應在合作條款上確保市民可以自由享用設施。另外,應設立有市民參與監察機制監管運作。亦在條款上設有限期和退場機制,在出現問題時可以解除合作。


至於設計方面,筆者認為倡議者應先把詳細設計交予海濱事務委員會討論,再提交城規會較為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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