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廊板道 應鼓勵空間共享

連接七十三公里長的維港海濱,是我們的願景。海濱事務委員會及前共建維港委員會十二年來不斷推動優化維港兩岸的海濱地帶,一段段的海濱長廊相繼落成,成為市民欣賞維港優美景致及近距離接觸海港的休閒好去處。

不過,要把海濱長廊無間斷連成一線絕非易事。在港島東區一帶,由於海旁早被私人物業佔據,要駁通這段海濱,便要另闢蹊徑。因此我們建議在東區走廊橋底建設行人板道以解決困難。

規劃署於二零一二年完成《港島東海旁研究》,亦認同應在東區走廊下興建全長兩公里的板道,沿海濱由北角油街延伸至鯽魚涌海裕街。二零一五年三月,土木工程署聯同顧問展開《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研究》,並在去年初完成首階段公眾參與活動。首階段公眾參與結果顯示,逾九成受訪者同意在該區提供公共通道,當中八成受訪者同意提供行人通道,七成同意提供單車徑。

去年底展開的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當局提出了較詳細的設計方案供市民表達意見。最新方案建議將行人板道從第一階段的七點五米擴闊至十米,以兼容單車徑等設施,但涉及填海面積增加了七成至五百一十平方米,且需要額外興建十七個保護樁柱。當局聲稱是回應市民對「多元化」海濱的訴求。

筆者曾在今年一月出席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期間的一個研討會。會上眾人對興建板道表示支持,但對設施和設計便有不同意見。有希望悅目色彩的,也有要求簡單設計的。有希望更多元活動的,更要求有多過一個單車租用設施。

筆者理解當局認真和積極回應市民訴求。事實是,在公眾參與過程中,市民有不同訴求是理所當然的。例如有人要單車徑、要放狗狗、要表演場地餐飲設施;也有要綠樹林蔭、要有座椅、要有釣魚區觀景台等等。面對不同的要求,又來者不拒的話;板道當然愈闊愈好。不過矛盾所在,就是東廊板道牽涉填海,有必要符合《保護海港條例》。

《保護海港條例》要求,在維港內填海必須屬「凌駕性公眾需要」。即項目具有社區需要、經濟需要及環境需要。而且,必須涉及最小填海面積,有關方案亦是無可替代。《東廊板道研究》公眾參與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確立擬建行人板道的「凌駕性公眾需要」。

但板道要建多闊才算最小填海?這實在是個難題。板道愈闊,便要增建樁柱。而樁柱便牽涉更多填海面積。設計者一方面要對社區要求作回應,但亦要在板道闊度限制兩者中作出平衡。

其實,維港兩岸不同地區有不同機遇與限制,長廊闊度和面積亦有不同。東廊板道闊度有限,實在難以容納所有的社區訴求。例如單車租借亭,一個在東廊,另一個在灣仔

筆者認為,東廊板道設計應愈簡單愈好。公眾亦應該接受共用空間的文化。如果自行車、散步者、跑步者、放狗者都要像行車線般分隔,又要有種植、又要座椅又要釣魚;實在二十米闊的板道也不夠用。因此,板道不應有太多「指定」設施,管理者亦毋須過分限制各類活動。公眾亦應互相包容,自由共享有限空間,再讓時間引證市民希望要一個怎樣的海濱公共空間。


東區走廊行人板道建議已醞釀多年,筆者當然希望政府盡早落實。如果因為民間爭議或填海問題過不了關而不能成事,便一再白費心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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