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 有效凝聚社會共識

行政長官選舉進入白熱化,參選人紛紛以最後努力爭取提名,亦陸續推出政綱。有參選人提出管治新風格,強調公眾參與,與民共議,用人唯才。其實公眾參與都是我們一直推動的制定政策過程。

二零零四年,城規會於維港填海官司敗訴,灣仔填海及啟德發展需重新規劃。有見及此,一群專業人士向政府建議,為使規劃方案有更高的認受性,應該用公眾參與模式,由下而上地制定方案。隨後政府成立了共建維港委員會,更破天荒地一改過去所有委員必須由政府個人委任的做法,讓專業學會、環保組織及商界自行派代表加入。

委員更向政府建議,雖然委員會包括了民間代表,但制定海港各區規劃的過程,還應包容更廣泛市民的意見。我們建議,政府可通過不同的公眾參與活動,例如展覽、路演、集思會、工作坊、圓桌會議、論壇和公民聽政會等,讓不同持分者表達意見。公眾參與過程必須是知識型的,須有學者和專業人士的參與,向參加者提供專業資訊及支援,在知識互通的前提下交換意見。各持分者須持開放態度,聆聽及瞭解各方訴求和限制,從而建立共識。

還記得,當我們在會議中提出公眾參與的概念時,不少官員對此大惑不解,還說:「我們一直都有做公眾諮詢的啊!」十三年前主席的一句「我發現這裡有個文化鴻溝」,至今還是記憶猶新。

我們遂向這些官員耐心解釋:「公眾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是由上而下的,是單向的,市民參與度較低。就像廚子事先煮好ABC餐,讓人三選一,沒有其他選擇。但公眾參與(Public Enagagement)則是由下而上的,是雙向的,市民參與度較高。廚師先與客人討論喜歡吃甚麼,有共識後再由廚子按客人需要造出菜單再作選擇。」官員聽後半信半疑,好像明白了。

我們認為,雖然公眾參與和公眾諮詢相比,所需的時間較長,但過程可增進參與者與決策者的交流,及參與者之間的互相溝通;此舉對回應公眾意見和消弭爭議更為有效。

我們再在灣仔海濱規劃及啟德發展區規劃做了兩個公眾參與的示範。

啟德「零填海」規劃,便是以「由下而上、與民共議」的模式進行,可說是以公眾參與進行大型地區規劃的先驅者。由白紙一張開始,再通過為期兩年三個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最後制成了分區計劃大綱圖。最後向城規會批准時,當局只收到少量的反對意見。當年的發展局局長對結果非常滿意,更視公眾參與為一個能有效減少社會爭議的政策制定過程。

零八年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也是以公眾參與模式進行。由最初的「沒有預設立場」,通過一系列活動,包括聚焦小組會議、工作坊及論壇,與民共議,最終達致新的市區更新策略。政府順應民意,讓受重建影響業主有接受金錢賠償以外的選擇如樓換樓。新策略也提供了需求主導和市建局作為促進者協助業主自行重建等可能性,更成立地區更新平台,讓當區持分者在專業人士帶領下制定市區更新藍圖。

以上都是公眾參與的成功例子。事實是,市民有份參與制定政策,對政策的接受程度自然比由上而下的做法高得多了。


不過,近年筆者發現一些公眾參與活動有變質的趨勢。由於篇幅所限,下週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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