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 必須重回正軌

上文提及,公眾參與是一個由下而上,與民共議的政策制定過程。

公眾參與是一個知識型的溝通過程。一方面讓政策制定者瞭解社會各持分者的意見,另一方面,專業人士參與作為資料提供,讓公眾認識和明白各可能性的限制及機遇,而參與者亦能同時吸取更多知識,從而收窄分歧,建立共識。故此,公眾參與應在理性溝通和開放資訊的原則下進行。

建立共識,是公眾參與當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活動必須在一個能夠導向建立共識的環境下進行。所有參加者亦必須在瞭解他人意見或在獲取更多資料後,有妥協的準備。

不過,近來筆者發現一些公眾參與活動有變質的趨勢。由於社會日漸撕裂,市民對政府失去信任。公眾參與活動慢慢被部份持分者批評為假諮詢而拒絕參與。又或者,一些參與者視本作互相交流平台的活動變成示威場地,目的只在表達訴求,但從來沒有聆聽其他持分者意見的心態,更絕無妥協的餘地。

二零一二年底,新界東北規劃掀起爭議,政府把公眾參與場地設在上水一個可容納八千人的球場,最終程序失控,以衝突收場。當日雖有主要官員出席,但卻被某些參與者視為「出氣袋」,更向他們掟水樽和示威物品洩忿。六千人出席會議,變成支持陣營和反對陣營互相「晒馬」,鬥人多鬥大聲。這樣的環境,毫無討論空間,實在無助建立共識。

久而久之,政策官員視公眾參與活動為必須經過的苦差,被人罵得灰頭土臉已成意料中事。一些理性參與者為免產生爭拗,亦逐漸對這些活動感到意興闌珊。最終,公眾參與活動只變成例行公事,得過且過的走過場便算,失去建立共識的意義。

要讓公眾參與活動能有效達成共識,便要在開放、包容和互相尊重的社會氣氛下進行。對此,制定政策者和參與持分者雙方都有責任。

另一個所有政策制定者必須注意的事情,就是在建立共識後要適時付諸實踐。所謂「打鐵趁熱」,萬萬不能「決而不行」。事實是,公眾參與過程的進行,官方及民間,包括專業團體和公民社會,統統都付出了大量心力及時間。倘若各參與的持分者已達成共識,但政府卻因各種原因拖延實施有關政策,持分者便有被欺騙的感覺,從而對政府及公眾參與過程失去信任。

更甚的是,日後再重推相關政策,卻時移勢易,人面全非。後來者有覺得未被徵詢,政策極大機會再掀爭議或遭民間反對,實在費時失事,白白浪費社會資源。

在二零一三及一四年,成立海濱管理局的建議用了兩年時間作兩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政府聯同海濱事務委員會與不同持分者舉行了超過四十場大大小小的會議及論壇,更出席了近二十次區議會和立法會相關委員會的會議交換意見。絕大部分的會議都在融洽氣氛下進行,民間對建議大致贊同,只在細節上有不同意見。


令人失望的是,政府最後竟認為時機未熟,把成立管理局的建議束之高閣。縱使他日由下屆政府重啟,也難免會舉步維艱了。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留住利東街 留不住街坊情

釣魚區的迷思

下一站 : 香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