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軍用碼頭 無阻海濱暢達性


自六月以來,《逃犯條例》的修訂,惹來我城前所未見的政治大風暴。另一方面,與中環海濱設置軍用碼頭相關的附屬法例修訂,已在今年四月獲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支持,並在六月二十九日生效。該條例訂明碼頭屬「受保護地方」,交由駐港解放軍管理,市民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軍事用地對港人來說,本來已是敏感議題。再碰巧遇上《逃犯條例》風暴,事件一再燃起社會關注。有人冠以新名稱為「海濱送中」;也有人批評軍用碼頭「截斷」海濱,有違「還港於民」的願景。在法例生效前夕,更有示威者到海濱抗議,反對把該幅用地劃為軍用碼頭。筆者近日也接獲不少朋友查問:「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情?」本文從規劃和城市設計角度,讓社會瞭解事情的始末。

在中環新海濱設置軍用碼頭,有其歷史背景。相關決定始於回歸前,中英兩國政府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的照會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按該《照會》,中區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為解放軍駐港部隊重建的五項軍用建築物或固定設施之一。《照會》亦訂明「香港英國政府將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性海岸線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現為中環軍營)處預留一百五十米長岸線,以供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

因此,中環填海後重建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的責任。而且該責任早在回歸之前經已訂明。二十五年前,仍未有《保護海港條例》,社會對維港填海和海濱規劃也未有廣泛關注或討論。

回歸後的二零零零年,規劃署制訂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已用一條直線在海岸線標明軍用碼頭的位置,並用文字表示「有待詳細設計」。到零六年,規劃署就中環填海區的城市設計展開長達近三年的公眾參與活動,期間參與者也曾就如何協調海濱長廊和軍用碼頭作出討論。就此關注,政府與駐軍達成共識,承諾「當軍用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會開放給公眾使用,作為海濱長廊的一部分。」

到一三年,隨著中環填海工程完成,相關海旁建成了四幢一層高的小型建築物。建築物的設計與高度並沒有對海濱景觀有負面影響。建築物與海岸線之間亦設有通道與東西兩面的海濱長廊連接。規劃署以反映實際用途,再把圖則修訂,把該處一百五十米乘二十米(面積約零點三公頃)的海旁土地由休憩用地改為「其他指定用途」並註明「軍事用地」;亦設立「水平基準以上十米」(10mPD)的高度限制,日後亦難以興建比現時所見更高的建築物。相關修訂又在社會牽起爭議。當年也有報章以「起碼頭變起樓」作標題報導,這當然是錯誤理解。

可惜,城規修訂波折重重。在城規會一四年通過後卻面對司法覆核。至一八年法庭才裁定申請者覆核敗訴。到今年一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才核准該規劃圖。四月又再遇一名市民對此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故此,碼頭縱使建成,一直被鐵絲網圍封,亦遲遲未能移交軍方。

「哪說好了的還港於民呢?」對,我們的最終願景是把全長七十三公里的維港海濱連接,以增加海濱暢達性。不過公眾也需明白,任何規劃與城市設計在追求願景之餘,必須克服一些無可避免的限制。某些設施必然會佔用海濱用地,例如貨櫃碼頭、港澳碼頭、郵輪碼頭和上述的軍用碼頭等。遇上這種情況,在規劃上便需在最近岸的陸地上把長廊連接。

事實是,中環海濱規劃了大量的臨海休憩用地(面積約九點八公頃),當中亦包括軍用碼頭南面的空間。就算軍用碼頭被圍封,跑步者和其他遊人亦可使用碼頭以南的長廊貫通海濱,沿途亦可看到維港景致。在規劃上,已經解決了市民對軍用碼頭「截斷」海濱的憂慮。

在中區海濱設軍用碼頭既是政府責任,相關設施和設計亦已顧及了海濱景觀和暢達性的考量。「在不用作軍事用途時開放給公眾使用,作為海濱長廊的一部分」,個人認為這已是一個恰當務實的安排。若然仍有人要求應由特區政府管理該幅土地作休憩用地,有軍事需要才開放給軍方使用,恐怕是強人所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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