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土地供應 刻不容緩


近日,土地問題又再惹來熱議。

《施政報告》臨近,有政黨要求政府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興建公營房屋,以解決房屋供應嚴重滯後的問題。

經過歷時五個月的「土地大辯論」後,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在去年底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優先進行「三加五」個增加土地的選項。分別是短中期的棕地發展、利用私人農地儲備及局部發展粉嶺高球場;中長期則包括維港以外近岸填海、發展東大嶼都會、發展岩洞及地下空間、在新界發展更多的新發展區及發展內河碼頭用地。

報告指出,八個選項並無優次之分。相反,政府應多管齊下,同時推展各短中長期的選項。

當天說的「水深火熱,刻不容緩」言猶在耳,但事隔九個月,香港出現了始料不及的社會動蕩,土地供應進度裹足不前,看來毫無寸進。

今年二月,政府回應土供組報告,表示全面接納,更訂下工作時間表推進建議選項。最觸目的要算是「明日大嶼願景」,政府回應會就「交椅洲填海建造的一千公頃人工島及相關基建進行詳細研究,並會在二○一九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另外,去年施政報告概述了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政府會為框架擬訂準則及細節,在一九年下半年接受申請」。

二○一九已過了大半,「明日大嶼」研究撥款仍未提上立法會,先導計劃框架細節也是未有著落。除此之外,為局部發展粉嶺高球場建公屋的技術研究,和原定於本年內公佈有關棕地的研究,也是只聞樓梯響。

八個選項是土地供應來源,至於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則是收地模式。舉例來說,新界農地和棕地都屬於私人土地;其位置有座落於已規劃的新發展區內的,也有位處新發展區外的。倘若政府要徵用這些土地作公共用途,例如興建公營房屋或公共社區設施等,《條例》便賦予政府權力收回該土地。

日前,財政司司長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未來五年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於粉嶺北、古洞北、洪水橋和元朗南等新發展區收地,估計面積超過七百公頃。另外,政府也會積極考察個別農地是否可以用來興建公共房屋,有需要也會引用《條例》收地。

事實是,以上提到將引用《條例》收回的七百公頃土地,都屬於在「土地大辯論」前已規劃好的新發展區(即已提供的三千六百公頃內),而非包括在所欠的一千二百公頃之內。因此政府應更加積極按計劃進行報告建議的八個選項,並考慮有需要引用《條例》收回位處新發展區外的農地或棕地作公共用途。

故此,今天民間爭取的,其實是政府一直在做的工作。

至於選擇引用《條例》還是以「土地共享」模式徵用已規劃發展區以外的私人農地,筆者個人認為兩者可以並存,不過還需要看公私營合作的框架和細節。專責小組報告亦建議政府應盡快制訂一套公開、公平及透明的機制處理申請,同時就項目中公營房屋所佔的比例訂下指標,以彰顯公眾利益。

土地及房屋問題一直困擾著香港,對於如何增地已有足夠的討論,餘下的就是行動。筆者期望政府在當前困局下仍能下定決心,迎難而上,盡速落實增加土地供應的計劃。我們已沒有再磋跎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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