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海濱的「一三一四」



有人說﹐剛過去的除夕很特別﹐除了送舊迎新外﹐還跨越「一三一四」(一生一世)

我的「一三一四」﹐便在中環新海濱渡過。這一夜﹐政府總部外的添馬公園搭起舞台搞表演活動﹔行政長官辦公室前面的臨時公園亦剛好竣工並向外開放﹔海濱長廊擠滿成千上萬的市民等候倒數﹐非常熱鬧。

隨著二零一三年的結束﹐成立海濱管理局的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亦接近尾聲。過去三個月以來﹐筆者出席了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和九個區議會的會議﹐主持了四個公眾論壇﹐更到訪了大專院校、專業團體、商會和水上活動組織﹐聽取地區人士和各持分者的海濱願景及對成立海濱管理局的意見。

雖然相關的書面意見仍有待收集和整理﹐但從筆者親身在各論壇和會議中的所聽所聞﹐坊間對成立一個專責的法定組織﹐以新思維和靈活管理模式以推動海濱發展﹐原則上並無異議。當然﹐與會者亦對管理局的組成、權力和成效提出了一些憂慮和關注。

不少曾到訪外國海濱城市的與會者﹐都不約而同地認為現時維港海濱的管理模式相對落後。要有創新思維﹐便要跳出現有框架﹐成立專責的海濱管理局﹐實在刻不容緩。

另一方面﹐有人擔心﹐管理局權力過大會變成獨立王國﹐變成大白象。但權力不足又受其他政府部門制肘﹐「做唔到嘢」。也有人擔心管理局一旦以商業主導﹐便會過分商業化﹐旅遊化﹐只招待有錢人和遊客。當然﹐這些都不是廣大市民所願看見的。

成立管理局牽涉公帑的使用﹐社會的關注可以理解。九年以來﹐海濱的工作一直堅守著的原則和信念﹐就是「還港於民」、「與民共議」和「全民共享」。海濱規劃和管理﹐必須合乎社會意願﹐亦要受社會監察。

老實說﹐如果社會對現時維港海濱的設計和管理覺得滿意的話﹐便無需作任何改變﹐按現行機制繼續便成了。

但事實卻並非如此。市民要有露天食肆、要音樂會、要街頭表演、要踏單車、要水上活動、船隻上落﹐更要維港海濱與世界級海濱城市篦美。現時由康文署受制於《遊樂場條例》「公園式管理」的海濱﹐實在難以成全。要維港海濱朝氣蓬勃﹐富吸引力﹐還差一大截。

因此﹐坊間的關注﹐我們會全面和仔細地思考﹐尋求解決辦法以釋除疑慮。而不應因為種種擔心﹐而裹足不前﹐甚至放棄整個建議;否則願景便永遠無法達成。

二零一四﹐我們會把第一階段收集的公眾意見整理﹐準備在第二季展開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我們會就管理局的組成、權力、職能、土地和財政安排、保障公眾利益和確保問責性的措施﹐讓公眾更聚焦地討論。屆時如獲廣泛公眾支持﹐我們將會提交最終方案讓政府考慮﹐決定如何推展隨後的立法工作。

踏進新一年﹐維港夜空亮起了璀璨的煙花。二零一四﹐是筆者參與維港海濱發展的工作第十年了。此刻我承諾﹐我們會為這未圓的海濱願景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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