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發展密度 需兼顧城市設計

日前﹐本屆政府推出上任後第二份《施政報告》﹐解決房屋及土地供應問題仍是重點。行政長官的目標是「香港人一定要有得住﹐而且住得愈來愈好」。

上年度﹐行政長官以「十招」增加短中期的房屋土地供應。「十招」當中﹐包括把GIC(政府機構或社區)、綠化地帶、工業地或其他用途變成住宅﹔增加發展密度﹔解除港島薄扶林和半山區的發展限制﹔落實鐵路車站上蓋發展﹔加快市建局負責的市區重建﹔加快政府審批程序﹔與及加快四個不涉收地(如鑽石山大磡村寮屋區、安達臣道石礦場等)的發展項目。今年《施政報告》整體上還是延續上述的政策﹐驚喜欠奉。

香港房屋問題嚴重﹐樓價高﹐租金貴﹐年青中產上樓無望﹐劏房更愈見泛濫﹔行政長官為香港解決居住問題的宏圖大計﹐整體方向大致正確。加快增建公屋居屋﹐亦是對症下藥的良策。

回顧過去一年﹐政府在不少地區增地建屋的計劃便惹起不少爭議。改劃社區用地變住宅﹐例如李惠利校舍改豪宅﹐便招來超過二萬人反對﹐至今仍在城規會排期審議﹐生死未卜。老舊屋村建插針式公屋﹐又遭村民詬病﹐舉步維艱。政府迫規劃部門交數﹐但這種東拼西揍的城市規劃﹐不但杯水車薪﹐而且到處挑著火頭﹐惹來社會反感﹐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規劃官員亦頗有微言。筆者曾經提出﹐與其要花大量時間和心力去說服市民﹐倒不如切切實實為重建舊屋邨做好詳盡規劃。

今年《施政報告》﹐政府終提出重建近五十年樓齡的華富邨﹐和發展鄰近地帶﹐合共可增加近一萬二千個公屋及居屋單位。另一方面﹐政府對增加樓宇密度有更具體的建議﹐把港島北部和九龍半島以外(例如啟德發展區﹐屯門東等)的住宅用地地積比率增加兩成。

上屆政府﹐為了回應公眾對改善城市環境的日益關注﹐全面檢討了各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並實施合適規範如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和發展密度﹐推動優質生活環境。其間更把一些臨海和鐵路上蓋項目的建築密度降低。除此之外﹐亦落實政策監控發水樓﹐訂立「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把樓宇發水面積上限設在一成。相關政策亦獲得社會廣泛支持。豈料本屆政府又來個「反轉再反轉」﹐走回頭路﹐要把建築密度增高。

增加新地盤和重建地盤的發展密度﹐政策比東拼西揍的「盲搶地」更大刀闊斧。筆者認同﹐一些住宅用地確實有加密的空間﹐但一刀切地「全部加兩成」﹐並不符合優秀城市規劃的原則。

要知道﹐城市規劃是立體的。增加密度即是增加建築物的體積。多出來的體積一是橫向發展﹐一是增加高度。要避免樓宇太密﹐影響家居採光和城市通風﹐無可避面便要放寬高度限制﹐但此舉亦會對城市整體景觀有所影響。因此﹐規劃部門在研究在各區增加密度的可行性時﹐必須進行城市設計研究﹐以立體模型審視樓宇體積增加後對周遭環境的影響﹐方可確認究竟可以增加多少密度﹐以避免導致環境過份擠逼。

筆者曾經多番強調﹐城市規劃不是一盤數;城市規劃亦不能重量不重質;城市規劃也不是只有住宅。城市人除了居住之外﹐也要有社區設施(例如學校、醫院、社區中心等)﹐就業機會﹐和休憩呼吸的空間(例如公園和海濱長廊等)。增加密度即是增加區內的人口﹐對社區設施、休憩用地和道路交通網絡的需求亦會相應增加。因此﹐倘若單是增加住宅密度而不考慮其他配套設施的用地需要﹐便與建造宜居城市的目標背道而馳了。


要香港人「住得好」﹐除了樓面面積之外﹐還要有優質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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