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郊野公園 須克服極高門檻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在本週二舉行了第五次會議,分別就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和填平船灣淡水湖兩個增加土地供應策略進行討論。兩個方案,早就在民間牽起極大爭議。一如所料,會前已有環保組織發起場外請願,對發展郊野公園提出反對。同時,專責小組亦接獲了超過二百份市民對發展郊野公園作住屋用途的意見,當中反對意見佔大多數。

在全港一千一百一十一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當中,已發展的面積約佔兩成半,而郊野公園面積約佔四成。佔地共四萬四千三百一十二公頃的二十四個郊野公園及二十二個特別地區,受《郊野公園條例》予以法定保護。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遍佈全港各處,範圍包括風景怡人的山嶺、叢林、水塘和海濱地帶。郊野公園同時具備保育、康樂、教育及旅遊用途,並為香港的動植物提供棲息之所。公園內設有遠足徑、越野單車徑、自然教育徑、燒烤及郊遊場地營地和遊客中心,都是免費提供給市民大眾享用的設施,是平民百姓親近大自然的好去處。據政府統計,在二零一六年,前往郊野公園的遊人數目約一千三百萬人次;可見香港的郊野公園深受市民歡迎。

為了解決土地緊絀而導致房屋供應短缺問題,有建議認為,我們只要徵用些微百分比的郊野公園改作住宅用途,問題便可迎刃而解。按政府資料推測,百分之零點一的郊野公園土地可提供約七千五百個住宅單位。也有支持開發郊野公園者認為,現今許多市民喜歡逛商場,多過去郊野公園。

早前,上屆政府委託香港房屋協會進行在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建屋的可行性研究。研究尚未展開,已惹來坊間議論紛紛。筆者亦曾在本欄表示,開發郊野公園與否是城市規劃的問題,質疑為何負責研究的是房協而非規劃署?

事實是,規劃署在《香港2030+》研究的增加土地供應建議當中,從來沒有提及有需要徵用郊野公園或其邊陲地帶作任何發展用途。相信政府部門亦清楚知道,要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不論生態價值高低,要跨越的門檻極高,面對困難和阻力亦不少。再者,政府至今仍未備存關於每個郊野公園生態狀況的完備資料庫。換然之,政府根本仍未掌握那些所謂「生態價值較低」的邊陲地帶的準確資料。而房協的研究至少還要等兩年才能完成,亦只限於兩個共四十公頃的研究試點。

社會對應否開發部份郊野公園作住屋用途意見紛紜。調查顯示贊成意見約五成,反對意見約四成。筆者個人認為應該讓社會在充分資料提供下繼續討論,並就各選項優劣排序。但不能忽視的是,香港的郊野公園,和維多利亞海港一樣,是受法律保護。

打個比喻,維港受《保護海港條例》保護,維港不能填海,除非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我們不能說讓我們在維港的邊陲地帶填海,因為邊陲地帶就是維港,受法律保護。同樣道理,郊野公園邊陲地帶根本就是郊野公園,受《郊野公園條例》保護。要在郊野公園建屋,就算得到社會大部份人接受(只是假設),當局亦要證明這是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也要證明並無替代辦法,當中的舉證難度極高。因此筆者認為,改劃郊野公園,除了要克服以十年計的冗長法定程序外(包括環境影響評估、郊野公園和城市規劃),面對被司法覆核的挑戰風險極高。

十三年前的填海官司迫令政府把已規劃好的啟德發展區由零開始,仍然記憶猶新。前車可鑑,改劃郊野公園必須三思,否則隨時重蹈覆轍,到時後悔莫及事小;但費時失事,阻礙土地供應進度便大事不妙了。


(註:文章內容只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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