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管理局的職能與運作

擬議成立海濱管理局的第一階段公眾參與﹐三個月的期限已過了一半。我們貫徹著與民共議的原則﹐到訪區議會、商界組織和專業團體聽取意見﹐並舉行論壇與公眾互動。

第一階段﹐談願景﹐說理想﹐講概念。還港於民﹐打造人人可享的活潑海濱﹐誰會不贊成﹖衝出固有框架﹐成立專責機構﹐原則上也沒多爭議。但說到「管理局」﹐議員們都不忘表達關注。

「海濱管理局會不會成為另一個西九管理局﹖」「會不會成為另一個市建局﹖」這些問題在會議中不時出現。明顯地﹐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對這些「局」的運作甚有意見。大家關注的是﹐新的管理局﹐會否變成獨立王國、大白象、高高在上、自把自為﹖管理局如何確保有足夠的代表性﹖也有人質疑︰「用公帑成立海濱管理局﹐如何保證公眾資源運用得宜﹖」有人問得更直接﹕「要幾多錢﹖」

首先﹐過去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貫徹與民共議的原則﹐進行海濱的規劃和設計﹐將來管理局亦相信會秉乘同一原則﹐向公眾問責。另外﹐我們初步設想將來給予管理局的財政資源和土地資源對應。雖然﹐現階段大家對應給予管理局多少土地未有定案﹐因此仍未能就所需財政資源提出一個確切的數字。

事實是﹐西九管理局和海濱管理局兩者的情況不盡相同﹐不應直接比較。(例如西九管理局成立後才啟動城市規劃和設計﹐而海濱的規劃已完成了多年。)話雖如此﹐坊間對西九管理局營運上的一些疑慮﹐我們是十分明白的。成立海濱管理局便要過立法會﹐因此當我們在第二階段提出財政方面的細節時﹐引入合適機制以釋除公眾疑慮﹐是絕對必要的。

第一階段的另一討論焦點﹐就是管理局的運作模式。

建議中的海濱管理局﹐將設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董事會﹐行使法定的管治和管理職能。例如監督給予管理局的土地發展和管理﹔管理資源和財政﹔擬定業務計劃﹔和落實向公眾問責的措施等。

在諮詢和倡導職能方面﹐諮詢摘要中便有這樣的一個問題﹕「你認為當海濱管理局成立後﹐海濱事務委員會應該保留還是解散﹖」有人不明所以﹐認為是多此一問。「既然成立了管理局﹐還要海濱事務委員會幹嗎﹖」

一直以來﹐海濱事務委員會擔任諮詢和倡導的角色。倘若日後成立了法定的海濱管理局﹐這些角色可以由管理局兼任。這個做法的好處就是架構簡單﹐有助融合整個海濱的規劃發展和管理。而且﹐管理局作為單一架構與民共議﹐再向政府提意見﹐和監督所有撥與管理局的土地﹐公眾較易辯認。不過﹐也有意見認為﹐管理局一方面做海濱發展﹐一方面提意見(例如向其他公營或私營的海濱計劃提意見)﹐可能引起觀感上的角色衝突。因此﹐保留海濱事務委員會作諮詢和倡導角色﹐可以保持其中立性。當然﹐後者又會令人覺得架床疊屋﹐而且容易令公眾感到混淆。

董事局是大腦﹐要執行﹐也要有手有足才能成事。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究竟應由管理局自聘員工﹐成立一個獨立行政部門(例如西九管理局和市區重建局)﹔還是由政府內部調配﹐由具經驗的公務員組成的跨專業專責辦事處(例如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兩者亦各有優劣。有人認為﹐獨立部門較易吸引人才﹐免受公務員體制下的財政和人力資源限制﹐而且管理較靈活。但缺點就是可能在成立初期出現磨合問題﹐要花更多時間以累積經驗﹐財務承擔亦可能因此而增加。

若是由公務員組成專責辦事處﹐好處就是較快起動工作﹐所需資源亦相對較少。但政府系統內的嚴格規條有可能令運作上欠彈性﹐尤其與私人機構合作方面。


以上都是我們從過去九年優化海濱的經驗中整理出來的可行方法﹐目的是讓公眾有更聚焦的討論。我們對以上的可行選項沒有預設立場﹐歡迎公眾就此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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