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管理局 應從小做起

還記得,在擬議成立海濱管理局時,有人關注:「海濱管理局會否變成無王管的獨立王國、大白象?會不會聘用好貴的行政總裁,然後又甚麼都做不到?」

要有朝氣蓬勃和多元化的海濱,是市民的共同願景。但維港海濱全長七十三公里,且非白紙一張。當中更有各種公共設施、道路基建,也有私人住宅、商業和工業大廈。一些海濱地區,亦須用作港口運作和其他依靠水體進行的用途(例如水警總部等)。要一次過讓海濱管理局管理營運整個維港海濱並不可行。

因此,我們建議管理局在開始時應採取審慎和保守的策略。

我們建議,在管理局成立時,應先從那些可以即時供發展的土地著手,以便立刻利用其創意和靈活性。政府可考慮先將新填海得來的海濱用地,或已劃作休憩用地並可在五至十年分階段發展的用地撥給管理局。這些用地,包括在港島的中環新海濱、灣仔至北角海濱和鰂魚涌海濱;以及在九龍的觀塘海濱和紅磡海濱。

事實上,當維港最後一輪的填海工程完成後,位於中環和灣仔這些重要的海濱地帶內,從填海得來的土地,將分別於二○一六年和二○一八至二○二○年期間可供發展。另外,其他的海濱用地亦有一些具潛力發展成為朝氣蓬勃的地方,例如鰂魚涌海濱、觀塘海濱和紅磡海濱等。除此之外,還有談論多年的在北角東區走廊下興建的行人板道,我們都建議在首階段撥給海濱管理局作詳細設計、建造、營運和管理。

坊間亦關注,中環灣仔海濱正屬黃金地段,如何防止海濱管理局變質,變得過分商業化,以錢為本?有沒有制衡的辦法﹖

我們認為,海濱管理局將會肩負著「把海濱成為全民可享的地方」的社會使命。管理局亦非商業機構,要自負盈虧亦不等於要賺大錢。我們認為,恰當的商業設施,例如露天餐廳、茶座、咖啡店、大排檔、雪糕檔和小商店等,必然會令海濱更活潑多元和更具吸引力。但高樓大廈名店商場等便不合適。

在制衡機制方面,還是依靠城規會把關。管理局必須按《城市規劃條例》下的法定圖則的土地用途要求,規劃和管理相關用地。如要改變土地用途和發展參數,管理局亦須向城規會申請審批。按既定的城規程序,公眾亦可提出意見以作監察。

另外,在管理局的整體財政安排上,為回應公眾關注,我們並不建議像西九管理局般提供一筆過撥款,而是建議政府預留一筆足以支付指定用地的資本成本的專款,和向管理局提供資金,以支付譬如是首五年的營運費用。當某項目可予落實,海濱管理局仍需向立法會申請,從專項基金中提取所需款項。因此,立法會在財政上便有把關的角色。

我們亦建議一系列的問責措施,將現時適用於其他法定機構的問責條款,都引入海濱管理局,以確保管理局會審慎及具透明度地運用公共資源。

就讓海濱管理局從小做起,先易後難,在首階段的土地上以創新思維管理,做出成果。同時亦在過程中累積經驗和建立聲譽。若然獲得社會信任和認同,才逐步拓展到其他合適及可用的地方。我們認為,這應是個較為務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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