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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March, 2016

「公地私管」須切合市民期望

政府建議把啟德跑道區的海濱長廊撥入相連的五幅酒店用地,供日後中標的酒店營運者負責設計及管理。海濱事務會經討論後,認為以公私合營模式管理海濱,並在休憩用地內加入一成的商業設施 ( 例如露天餐廳、小食亭、小商店和美食車等 ) ,可產生協同效應,令設計更靈活,也可增加海濱長廊的吸引力。這建議亦可盡早讓市民享用海濱。因此,委員會原則上對建議表示認同。 這段海濱長廊,長八百五十米,闊三十五米至五十米。寬闊的公共空間,面向維港正中心,景色優美。日後市民可在海濱長廊散步緩跑騎單車看風景,或是閒坐釣魚嘆咖啡食雪糕,誠然是件美事。長廊一邊是維港,另一邊便是五幅酒店用地。要把海濱長廊分成五份由不同營運者設計和管理,如何確保長廊設計的無縫銜接和統一性,便是一大疑問。 「每段長廊的設計會否互不協調?」「如何確保行人路和單車徑的連貫性?」「地磚、燈柱、欄桿會否不一樣?」這些都是成員關注的問題。也有公眾人士擔心:「到時起了幢高樓怎麼辦?」 另一方面,便是對管理的關注。私人管理公共空間,會比政府管的更開放還是更保守?公眾活動是更自由還是更拘謹?管理者會否過分限制公眾活動,例如不准寫生、不准拍照等?啟德海濱,又可以溜狗和釣魚嗎? 筆者相信,這些憂慮不無道理,但也是有解決辦法的。政府再賣地前必須將所有對營運者管理公共空間的要求清晰地詳列在地契條款內,保障公眾利益,並作有效監管。若然違反條款,政府可以收回管理權。 首先是總體規劃。為了確保整體規劃的連貫性,行人道和單車徑,綠化地區等必須按照政府的規劃大綱規劃和設計。公共空間內的商業建築要有高度限制,例如不得超過一層樓等。這部分可以經城規會監管。 其次是設計規範和指引。當局應向管理者提供一套設計指引;例如欄桿、燈柱、坐椅和垃圾箱的設計,與及長廊和單車徑的建議用料等。又例如綠化面積的規限、戶外公眾坐椅的數量等,都應寫進指引內供營運者跟從。其實,為了強化地區的品牌,土木工程拓展署兩年前曾邀設計顧問研究「公共創意」 (Public Creatives) 計劃,為啟德區訂出一套設計指引。這套指引亦正好可以引伸到海濱公共空間的建設當中。 為確保日後營運和管理符合公眾期望,相關要求亦應包括在地契條款內。例如要確保公共空間二十四小時開放給所有人士等。營運者亦須遵照發展局年前制定的《私人發展公共休憩空間設計及管理

皇后碼頭重置 諮詢再諮詢

近日,發展局土木工程及拓展署展開為期兩個月,關於皇后碼頭重置的諮詢,較早前更在海濱事務委員會會議中簡介諮詢詳情。 收到皇后碼頭又再諮詢的消息,筆者的反應是: 「 吓,又諮詢?還要諮詢什麼?皇后碼頭重置在九號和十號碼頭之間不是一早 說好 了的嗎?難道又有變數? 」更不禁對政府重置皇后碼頭的決心與誠意產生懷疑。 後來經官員解釋下,政府今次提出了三個方案,重置地點沒有變。三個方案的分別關乎建築設計的處理。 故事要由二 ○○ 六年說起。政府為了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及相關的道路工程,在中環進行填海,並決定清拆天星鐘樓及皇后碼頭,事件掀起民間反彈,一場擾攘近一年的保育爭議迅即展開,且橫跨兩屆政府。那時,保育人士和不少建築師均堅決認為皇后碼頭應在原地保留,就連古物諮詢委員會亦把碼頭評級為一級歷史建築,應 盡 辦法保留。還記得在事件中,在 ○ 七年七月剛就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破天荒地親身前往碼頭與抗爭者對話,但最終仍堅決把碼頭拆卸,但承諾重置的地點可以再作商討。 終於,皇后碼頭在二 ○○ 七年底在一片爭議聲中消失。 碼頭被肢解,藏在倉庫中。 皇后碼頭於上世紀五十年代興建,與大會堂及愛丁堡廣場屬一個整體的建築群。在殖民地時代的港督就任,便在皇后碼頭登岸,在愛丁堡廣場閱兵,然後前往大會堂宣誓就職,令整個建築群滿載歷史意義。另一方面,皇后碼頭也是公眾上落船隻和閒坐休憩的公共空間,是港人的集體回憶。故此,我們當年一直堅持,皇后碼頭應在原地重置。 二 ○○ 八年,規劃署進行 「 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 」公眾參與活動; 皇后碼頭的重置地點便 自然 成為討論焦點之一。當時,政府提出另一方案,把碼頭重置地點設在剛剛啟用的九號和十號碼頭之間,理由是讓皇后碼頭可以回復碼頭功能。 當年, 重置地點的討論還要走遍十八區區議會及立法會 。 最終政府認為大部份民意贊成重置在九號與十號碼頭之間,否決原地重置的建議。還記得,當年政府承諾,重置工程可 望 在二 ○ 一三年完成。 以上的,已是八 、 九年前的事情。如今想起,還是記憶猶新。今天,九號和十號碼頭已運作多年,但重置皇后碼頭, 事情一拖再拖,如今 竟然仍在諮詢中。按政府是次諮詢提供的時間表,若然一切順利,重置工程於二 ○ 一九年才完成,比當初的承諾遲了六年。由拆卸至重置,足足要用十二年

啟德海濱管理再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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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挪威奧斯陸的海濱區 Aker Brygge ,充滿各式各樣的露天餐廳和咖啡廳,海旁還有小商店和雪糕店,令海濱朝氣蓬勃。】 近月來,關於維港海濱事件一浪接一浪。先有星光大道擴建掀爭議,更險些兒對薄公堂,最終令康文署放棄與新世界合作發展尖東海濱長廊;再有皇后碼頭於中環九號與十號碼頭之間重置諮詢公眾,一再挑動當年參與捍衛皇后保育人士的神經。最近,發展局更建議把啟德跑道區的海濱長廊撥入相連的五幅酒店用地,加入百分之十的商業用途,分別供日後中標的酒店營運者負責設計和管理。相關建議又惹來政黨批評,質疑有關安排等於「明益」酒店用地中標者。有人更認為,這是星光大道事件翻版。 三月初,發展局在海濱事務委員會啟德海濱發展專責小組會議中介紹這個建議,大部分成員並不反對以公私合營模式管理海濱,亦不反對海濱公共空間內增設適量的商業設施。 筆者認為,啟德海濱與星光大道是兩碼子的事情。雖然兩者同屬私人參與,但在啟德個案中,誰能獲得公共空間的管理權必須通過一直行之有效的公平公開招標程序,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官商勾結的情況,更沒有所謂「明益」了誰。 雖說酒店外有少量的商業成份,看來對酒店發展商有「著數」,但同時發展商亦須承擔其餘百分之九十的公共空間的建設、管理和保養責任,而公共空間土地並非屬發展商所有,政府有權隨時收回。對此,發展商亦未必認為這是怎樣的優惠。因此,最終這是「明益」還是「明害」,只好由投標價格反映出來了。 其實,環顧世界各地具吸引力的海濱,例如悉尼達令港、倫敦泰晤士河南岸、新加坡濱海灣、奧斯陸的 Aker Brygge 等,都不會像香港般只是一個空空如也的公園。當寬闊的海濱長廊上只有草地和地磚,便會非常單調沉悶。相反,加入適量的露天茶座、咖啡廳或美食車等設施,只會增加公共空間的吸引力,令更多遊人前往享用,絕不能簡單地說成是佔用了公共空間。 在參與海濱事務的過程中,筆者一直理解社會對私人參與公共空閒管理的關注和憂慮,包括會否令公共空間私有化,普羅市民沒法享用,甚至變成酒店的私家花園等。 筆者認為,這些憂慮可以通過地契條款解決。 從規劃圖所見,相關的海濱長廊非常寬闊,最窄的也有三十五米 ( 這是星光大道闊度的三倍 ) 。臨近海濱的長廊和單車徑共十二米闊。故此無論誰來做管理,都必須保持長廊全程暢通無阻及二十四小時開放

加強監督 改善食水質素

上文提到,食水含鉛超標事件揭露了現時法定監管制度存在不足之處,未能與時並進。因此,建築師學會向水務署提交意見書,建議日後的水務工程應該奉行「專工專責」的原則,由合乎資格的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負責監督與建造。                    按現時的水務條例,水管安裝質素的最終責任由持牌水喉匠 (Licensed Plumber) 承擔。持牌水喉匠的角色包括報審、建造、安裝、保養、改裝、維修或拆除內部供水設備。但認可人士 (Authorised Person ,簡稱 AP) (一般是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的角色和職責,在《水務設施條例》或《水務設施規例》中並沒有法定的定義角色和責任。至於在實際情況中負責設計和監督包括水管安裝等屋宇裝備的屋宇裝備工程師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 ,在現行法例中更付之闕如。 明顯地,現行法例對水務工程的權責分工,未能確切反映現實情況。故此,解決條文不足之處,實在刻不容緩。 事實是,現時政府對某些屋宇裝備工程,例如電力安裝、氣體安裝、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安裝等,都已經有較全面的法律管制,對施工者和監管者的資格也有更嚴格的要求。相關的執法部門(例如機電工程署)存備了註冊工人和專業承建商名冊,並監督其表現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有需要時更可採取紀律行動。不過,在水務設計和安裝工程上,當局並沒有相類似的要求。 我們建議,應參照上述屋宇裝備的法定框架,加強對水務工程的監管制度。例如為新建項目的水務設施實施專業承建商名冊的註冊制度,水管工程亦該由註冊水管安裝技術工人進行。至於水務工程的設計和監督,亦應指定由相關的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即屋宇裝備工程師,執行設計與監督。而屋宇裝備工程師的角色亦應備納入法定框架內。 我們認為,規定屋宇裝備工程師註冊,和委任註冊屋宇裝備工程師負責建築物的屋宇裝備設計和監督,可以確保相關工作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員執行。此舉不但可提升工程質素,而且保障公眾安全和健康。 其實,興建樓宇的每項工序,都應該由各項相關的合資格專業人員府責執行與監督。 根據建議中的法定框架,建築師或認可人士應保留建築項目統籌者的角色,確保設計規劃符合相關法例,並負責執行法庭程序的行政工作。至於項目中各屋宇裝備工程(包括水管工程),確認準備符合規格的職責,便應由註冊屋宇裝備工

釐清權責 保障食水安全

公屋食水含鉛超標事件已發生了八個月,調查委員會的聆訊進行也已三個多月。聆訊過程中,負責含鉛屋苑項目的房屋署建築師、承建商、持牌水喉匠,及水務署等相關人士分別作供,各自表述。究竟誰是誰非﹖至今仍未能水落石出。 半年前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鉛兇」來自水喉用上不合規格的焊接物料,或牽涉承建商直接或間接聘用的前線技術工人的質素,及水務工程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可能存在問題或漏洞。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除了要確立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外,還會檢討和評定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並就日後確保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有見及此,在今年一月,建築師學會亦就事件向水務署及調查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我們檢視了現行新建築物在設計及建造供水系統方面的實況,尤其建築師、屋宇裝備工程師和持牌水喉匠所擔當的角色;並在業界現時做法和現行的法定框架下提出建議,以確保食水的質素。 現時,新興建的發展項目,通常由建築師擔當顧問團隊的牽頭顧問,擔任項目的整體監督及統籌的角色。顧問團隊亦包括相關法例規定的法定註冊人士(例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等),與及其他專業技術的專家,如屋宇裝備工程師、園境師、工料測量師及地盤監督團隊等。 安裝水管是屋宇裝備輸水系統的重要一環。不過基於歷史原因,水管安裝不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現時,供應飲用水的規定和相關的水管安裝的要求,是由《水務設施條例》和《水務設施規例》監管。水務署負責有關的執行工作,如審核水管系統的設計和安裝建議,及在完工後進行檢查並同意供水。 早年的建築物較為簡單,水管的設計和監督全部由建築師負責,屋宇裝備工程的設計及法律的規定,亦是相對簡單。 不過在近數十年,隨著發展項目愈趨複雜,顧問團隊的組成及分工也愈見仔細。現時建築界的一般做法,是另行聘請受過有關專業訓練的顧問人員負責設計及監督水管安裝工程。屋宇裝備顧問,便專責處理有關屋宇裝備系統的事宜,包括水管設計和監督安裝。一般來說,屋宇裝備顧問會連同一支地盤監督團隊,定期監督地盤安裝工程,包括由總承建商聘請的持牌水喉匠進行水管安裝。而建築師的工作,便是擔當顧問團隊的領導者,把各專業顧問的設計、技術要求和意見作統籌。 在建造工程進行期間,承建商必須提交物料審批和相關的測試報告,以證明用料合乎規格。安裝後,屋宇裝備顧問會進行檢查,以確定符合

星光大道擴建 觸礁後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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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星光大道自二○○四年開幕以來,一直以公私合營模式管理。】 日前,政府康文署突然宣佈,取消與新世界合作發展星光大道於尖東海濱計劃。尖東海濱只作「簡化版」復修工程,並繼續維持由康文署管理。發出新聞稿當天早上,康民署官員亦曾與海濱事務委員會舉行閉門會議,通知有關決定。 事件來個急轉彎,令不少人感到錯愕。傳媒朋友問筆者意見,我答道:「對事件不感詫異,原來的計劃根本是舉步維艱。」 自從星光大道擴建項目於去年七月曝光以來,便引來連番爭議。有反對政府未經招標便把海濱公共空間管理權撥與發展商的,有不滿在狹窄的尖東海濱長廊加建兩層高建築物的,也有批評政府諮詢不足的。反對者包括了附近食肆商戶和持有海濱酒店和物業的發展商,與及一些民間組織。此外,連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亦有微言,批評署坊提交了未經委員會同意的方案與城規會審批。 不過,縱然面對多方反對,城規會在八月卻批准了相關的擴建計劃。 作為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筆者對公私合營模式管理海濱,一直沒有排拒。我們發現,香港海濱一貫以康文署管公園的模式管理,受《遊樂場規例》所限,這樣不准那樣不行,難有靈活創意。相反,以公私合營模式可令海濱設計更有創意,管理更靈活;有助提供一個多元化和朝氣蓬勃的海濱區。成功例子在世界上比比皆是。 因此,委員會並不反對由私人機構與政府合作,由前者斥資設計、建造、營運和管理海濱公共空間的理念,唯設計與管理必須合乎公眾利益及《海濱規劃原則》。另外,在海濱設置洽當的商業設施,例如小食亭、美食車、咖啡店和露天餐廳等,亦可增添海濱的活力和吸引力。 常有社會意見對私人(尤其是發展商)管理公共空間的政策表示不滿,往往擔憂「公地私用」、「過分管理」、「平民百姓沒法享用」等問題。事實是,星光大道早在二○○四年由新世界負責管理和營運,年期為二十年。運作期間一直是個人人可享的海濱公共空閒,市民可以自由出入打手印看海景,並沒有出現所謂「排拒公眾」的情況。 是次爭議的焦點,顯然是在尖東海濱的延長部份,政府未經公開招標便想當然地建議把管理權賦予指定發展商,而長廊上興建的兩層高建築物亦阻擋了附近酒店及商廈的維港景觀。最後更面對司法覆核,令擴建計劃縱然獲城規會批准,卻依然舉步維艱。 隨後,康文署亡羊補牢,展開重新諮詢。但有決定後再諮詢,已是本末倒置。再加上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