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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August, 2019

改善行人連接 九龍公園建地庫

去年進行的「土地大辯論」,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十八個增地選項讓社會討論。當中「岩洞發展及地下空間」是六個中長期選項之一,該選項最終在電話調查獲得超過六成市民支持。小組在去年底向政府提交報告,「岩洞及地下空間」亦包括在八個優先建議選項之內。 今年五月,規劃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推出「城市地下空間發展:策略性地區先導研究」第二階段公眾參與,繼續聽取社會對發展地下空間的意見。 城市人煙稠密,建屋用地短缺,往往造成環境擁擠的問題。可發展用地除了用作興建住屋外,還要提供商用設施,社區設施及休憩用地。此外,街道和公路也不可少。人車爭路和交通擠塞亦成為不少地區的頭痛問題。 在一五年中,政府展開「地下空間發展」的研究,探討在尖沙咀西、銅鑼灣、跑馬地及金鐘 / 灣仔等四個策略性地區發展地下空間的潛力,並在一六年底至一七年初進行了首階段的公眾參與。當時,政府建議在九龍公園、維多利亞公園及修頓遊樂場三幅休憩用地的地底作發展。是次的公眾參與,當局卻只聚焦於九龍公園地底發展,並建議暫不推行維園和修頓的發展方案。 筆者同意,九龍公園方案,相對於後兩者,可行性和效益明顯較高。 九龍公園和維園的分別,在於後者與四周的街道成同一水平,市民可從街道直接穿過公園往另一方。相反,前者卻像個小山丘,公園地面比旁邊如彌敦道和海防道等高十數米;市民要穿越公園便要上落斜路或樓梯,對長者和殘障人士造成不便。因此,九龍公園的地勢成為城市通道暢達性的一道屏障,也是造成毗鄰彌敦道和海防道人潮擠迫的原因之一。 因此,政府建議的地底空間可以無障礙地與周邊街道連接,以疏導尖沙咀東西向和南北向的人流。此舉亦可為行人提供全天候及舒適安全的通道。當局也指出,九龍公園發展地底空間主要目的是「加強行人通道的連繫」。對此筆者表示支持。 不過,政府方案還有不少值得改善的空間。 首先,建議的行人接駁系統只把公園周圍的四條地面街道連接;分別是東面的彌敦道,西面的九龍公園徑,南面的海防道和北面的柯士甸道,並在每條街道設置出入口。事實是,尖沙咀至尖東的地鐵站早已形成了覆蓋甚廣的地下通道網絡,九龍公園地下空間應考慮同時與車站行人隧道接駁。另外,建議亦應包括接駁到西九文化區,以加強往返文化區的暢達性。 第二,方案建議地下空間所提供的用途分佈,約四成為包括行人通道的室內公共空間及社區

靈活管理 為海濱注進生命力

前文提及,為了確保公眾可以享用海濱,城規會已把大部分海濱地帶劃為休憩用地,再建設成海濱長廊和公園。香港的公園,主要是交由政府康文署負責管理。 管理者的思維決定了海濱的生命。看看香港的公園,樹木不開花不落葉,因為管理者怕打掃怕通渠。長椅中間加扶手,因為管理者怕人躺臥。公園沒有藝術雕塑,因為管理者怕人攀爬。海濱圍欄杆公園沒水池,因為管理者怕人出意外而投訴。凡此種種,都局限了海濱長廊的設計。 此外,康文署管理休憩用地,受制於《遊樂場地規例》。公園不准唱歌奏樂,不准遛狗踏單車,不准放飛機放風箏放氣球,不准售賣商品。難怪有人譏笑說:「這樣不准那樣不行,市民到長廊公園,只可以站著,坐著和走路。」這些過時的規例,亦大大約束了市民在公共空間進行不同的活動,從而令海濱活力和吸引力大打折扣。如果要把海濱變得朝氣蓬勃,要媲美世界級的海濱,便要豐富海濱區的設施和活動,並尋找由政府以外更靈活的管理模式。 海濱事務委員會一直關注海濱管理問題。在零八及零九年更遠赴倫敦、新加坡、悉尼、三藩市和溫哥華五個海濱城市考察,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我們發現,舉世聞名的海濱區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由一個獨立機構一站式負責海濱區的規劃、設計、建造、營運和管理,甚至為海濱區進行推廣工作。另外,這些海濱區,例如悉尼達令港,又例如新加坡克拉碼頭,根本都不是公園。 由此可見,把海濱單單規劃成休憩用地,再由康文署以管公園的模式管理,便無法成就「活力之港」的海濱願景。 我們在一二年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成立海濱管理局。有關建議在一三及一四年進行了兩輪公眾參與活動,獲社會普遍支持。但隨後社會出現其他紛爭,到一七年,政府認為時機未成熟,把計劃擱置。輾轉近十年,不幸地又回到原點。 既然海濱管理局未能成立,要儘快落實更富生命力的海濱,便不能乾等,而是要尋求其他有別於政府管理的辦法。我們認為,公私合營管理海濱是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我們一方面希望政府能更積極進取,以更靈活的方式管理海旁地區,例如對小商戶及街頭藝術表演者採取較寬鬆的發牌制度,並推動更多的藝術文化和社交活動供市民大眾欣賞。另一方面,可以鼓勵私營機構參與,發展和營運海濱用地。 事實是,過去數年,我們持續觀察由私人機構或非政府組織管理海濱的成效,初步可說是令人鼓舞。雖然常聽到公眾對公私合營模式表示關注,擔心公地私用

海濱設計 須以人為本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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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港島西區海濱的副食品市場碼頭,由於地形獨特,成為維港一段獨一無二的海濱目的地。】 上文提及,海濱規劃與設計的工作就像空中飛鳥,高飛看整體規劃,低飛看細部設計。這一篇,就讓小鳥飛低一點,談談維港海濱的城市設計。 一個城市的海濱、街道、廣場和公園,同樣是人人可享的公共開放空間。不論貧富、年齡種族、殘疾健全,也不論是市民還是遊客;都不應被排拒於外。筆者參與海濱工作十多年來,不時聽到市民擔心海濱被私有化而導致部份公眾無法使用,又或者變成豪宅後花園。但事實是,我們的城市規劃以把海濱用地劃為公眾休憩用地作大原則,以確保該空間可以開放給任何人士享用;就算是由私人機構管理的星光大道也不例外。海濱事務委員會必會堅守「人人可享」這個基本信念,以監督各個海濱項目。 做設計之前,先看設施。海濱既是以人為本,哪究竟市民需要些甚麼呢?在過去十多年我們與民共議,出席連串的公眾參與活動,瞭解市民對海濱設施的訴求。例如市民愛在海濱跑步散步釣魚;海濱要有綠化、坐椅和遮蔭;海濱可以遊玩放狗踩單車等。另外,要打造世界級海濱,要有表演場地,露天茶座,水上餐廳和雕塑展覽。也有人建議更多的水上活動如帆船舢舨扒龍舟等。 不過,做設計不是一般市民的工作,最終設計便要由項目建築師處理。面對有限的空間及無限的訴求,我們便要作出取捨。我們期望每段不同的海濱應各有特色,不能把每段海濱都變成「自助餐」,即甚麼都要一點點。因此設計者須要因地制宜,按地形環境和土地面積大小做設計。我們發現,如果一段海濱要同時出現互不重疊的行人道、緩跑徑、單車徑、寵物通道,再加上綠化草地和坐椅,兒童遊樂場、露天茶座和表演場地,海濱長廊更闊也容不下。因此,在需要取捨之餘,我們也要向市民推動共用空間的概念,及使用者互相包容的態度。 雖然維港兩岸的海濱全長七十三公里,但不同地區的長廊闊度寬窄不一,而且周邊環境亦有分別。遠離民居的地方,例如中環、灣仔或尖沙咀等商業區,可以設置更豐富活潑的設施,例如餐飲、遊樂場和表演場地。相反,在接近住宅區的海濱設施,便以相對靜態的休憩設施較為洽當,以免燈光和噪音干擾居民作息。 另一方面,不同段落的海濱也有「目的地」 (Destination) 及「連接者」 (Connector) 之分。所謂「目的地」,是鼓勵遊人作聚腳停留、舉行或參與活動的地方,如展覽場地、

飛鳥看維港 淺談海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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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維港海濱事務的工作十五年來,筆者見證著海濱的蛻變,也深深體會為成就願景而需克服的種種困難。把全長七十三公里的海濱還給市民,成為人人可享的公共空間,一直是我們的目標。但海濱不是白紙一張,各區海旁充斥著不同的現存設施及用途,例如貨物裝卸區、貨櫃碼頭、泵房、公路和各樣基建設施,又或者是私人土地。這些設施或土地用途,又可能與休憩用途互相矛盾。要解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能一蹴即就。 海濱事務委員會的角色,既是推動者,也是統籌者和監察者。我們的其中一項職能,便是在構想、規劃、城市設計、發展、市場推廣、品牌建立、管理及營運海濱用地及海港範圍內鄰近水域方面,擔當倡導、監察及積極的諮詢角色。換句話說,不論是維港海濱水陸範圍的宏觀整體規劃,到每個海濱地區的城市設計,再到每段海濱長廊的細部設計;都屬我們的工作範疇。 在海濱規劃和城市設計方面,我們一直推動公眾參與,與民共議。在委員會成立初期,我們通過公眾參與制訂了一套《海港規劃原則和指引》。例如要確保海濱人人可享而減少作為基建發展和公用設施,海濱不宜作為停車場和設置大型廣告招牌;又例如需有優良的城市設計以建立香港品牌;又例如要保持海濱的暢達性,避免屏風樓阻礙通道和視線等等。往後由政府部門的規劃,或者是由私人機構的項目設計,都必須合乎這些《原則和指引》進行。委員會評核和審視各項目設計時亦須跟據《原則和指引》給予意見。 因此,我們的工作就像天空中的小鳥,時而高飛時而低飛。高飛時俯瞰整個維港規劃,低飛時視察細部設計如欄杆、坐椅、一草一木以至路牌標誌。但高飛時又看不見細節,低飛時卻忘掉了大局,忽高忽低的繁重工作有時都會令人頭暈目眩。作為成員也要花好一段時間才能習慣。 要成就「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和可持續發展」的海濱願景,首先要從城市規劃開始。 十五年前,城規會為了將維港兩岸海濱連成一線,陸續把各區臨海土地劃作休憩用地,並將建屋用地從海旁後退而騰出長廊空間,以免新建樓宇佔據海旁而截斷海濱的連貫性。在新規劃的啟德發展區、中環新海濱及灣仔填海區,規劃署便把海濱預留最少二十米寬的海濱長廊。重建用地亦如是,北角油街和前北角村的重建計劃便是一例,政府在新地契內要求樓宇向內退縮二十米,以作興建海濱長廊之用。 海濱規劃不能千篇一律,須要因地制宜,按照海旁土地面積大小,海岸線和水體的佈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