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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November, 2013

郊野公園不容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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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得天獨厚﹐郊野公園佔全港土地面積約四成﹐而且都近在咫尺。市民不消半句鐘﹐便可從密集城市到山明水秀風景如畫的郊野公園「抖抖氣」﹔其他城市實在望塵莫及。誰又會願意讓我們珍貴的大自然變作石屎森林﹖ 香港人口眾多﹐大範圍的自然環境和生態得以保存﹐全因高密度的城市規劃。早前﹐發展局局長在網誌提及有人建議把郊野公園用來建房屋﹐立即惹來社會強烈反彈。環保團體更發起「保衛郊野公園」行動。後來政府急忙澄清﹐說明這只是覆述建議﹐政府對郊野公園的政策並沒改變。 政府搶地建屋﹐打郊野公園的主意﹐恐怕是自找麻煩。 另一方面﹐ 政府正建議把三幅 位處西灣、金山及圓墩的 「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這本來是好事一樁﹐但卻遭村民反對。日前的立法會一個小組會議﹐建議更被一向支持政府的鄉事派和建制派反對﹐理由是此舉會限制土地發展﹐損害了原居民利益﹐政府儼如「強搶民產」。 公眾必須明白﹐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並不等如政府收回相關土地業權﹐居民仍可在該地耕種﹐原來生活模式亦不受影響﹔居民若要建丁屋﹐亦可向政府提交申請﹐到時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便按丁屋發展對自然保育和景觀影響等原則作審批。事實上﹐就算土地不屬郊野公園範圍﹐居民也要向政府申請﹐因此安排並沒改變。 筆者認為﹐與大自然融合和設計得宜的民居﹐實在沒有被反對的理由。故此﹐「強搶民產」之說﹐實在言過其實吧。除非居民認為﹐土地若不納入郊野公園﹐便可興建高樓大廈。要知道﹐這種所謂的增值潛力﹐只是想像﹐並不現實。因為這樣做便會嚴重破壞鄉郊景觀﹐根本不會獲批。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向居民確保發展丁屋的權利不受影響。 郊野公園由隸屬環境局的漁護署管理。正當這邊廂的工作遇上阻撓﹐那邊廂卻傳來審計報告的批評。日前審計報告指出漁護署對二十八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進度緩慢。 先說甚麼是「不包括的土地」 (country park enclave) 。這是指毗鄰郊野公園或被郊野公園包圍的鄉村和農地。在過去﹐漁護署認為鄉村和農地亦可以與郊野公園的自然環境融合﹐為免居民反對和索償﹐該署在指定任何地區作為郊野公園時﹐都會把鄉村和農地﹐連同周邊作緩衝之用的政府土地﹐剔出郊野公園範圍。 政府把三幅「不包括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源於二零一零年六月的「西灣事件」。當年商人魯連城涉嫌把大浪西灣

海濱管理 須衝出固有框架

上周末﹐中環新海濱忽然變得朝氣蓬勃﹐成千上萬的市民和遊客蜂擁而至﹐人潮絡繹不絕。這幾天﹐海濱區搭上了數以百計大大小小的帳篷﹐帳篷內滿是紅酒店食物店。筆者深夜到訪﹐只見遊人或是走在帳蓬間的街道上﹐或是坐在露天座椅上﹐甚至在草地上席地而坐﹐好不熱鬧。遊走於人群中﹐可見遊人在夜空下三五成群地把酒談天﹐一面享用美酒佳餚﹐一面欣賞維港景致。 海濱的另一邊﹐搭建了一個面向維港的大舞台﹐正在舉行露天音樂會。過千的觀眾圍著舞台﹐又唱又跳﹐充滿歡樂的氣氛。中環海濱遠離民居﹐不怕被人投訴噪音干擾﹐正是辦露天音樂會的好場地。 筆者手中拿著酒杯﹐心裡驚嘆﹕「這一夜的維港海濱﹐有吃喝玩樂的﹐有可踩可躺的草地﹐有露天音樂會。這不是我們夢想的活潑海濱嗎﹖」 不過﹐四天之後﹐這個一年一度由旅遊發展局舉辦的「美酒佳餚巡禮」活動結束﹐中環新海濱又回復寧靜了。 早前﹐筆者跟一群規劃師討論海濱規劃設計和管理。論壇主持帶出討論﹕「究竟現時的制度有甚麼局限﹖有沒有拆牆鬆綁的空間﹖」 儘管我們在過去九年不斷地在維港海濱工作﹐所建的都是較為靜態的長廊和公園。在論壇中﹐不少年青規劃師對公園的設計和管理都頗有微言。「我們的公園都是大同小異的﹐戶外家具 ( 例如座椅﹐街燈﹐垃圾筒和欄杆等 ) 都是一式一樣的。」「公園的管理﹐這樣不准﹐那樣不行。」 筆者也忍不住回應﹕「就是草地可踩可躺﹐也爭取了七年。」 問題是﹐康文署管理公園﹐一直受制於《遊樂場地規例》。《規例》對公園的活動有種種限制。例如不准踏單車和三輪車﹐不准搬運重物﹐不准放風箏、放飛機、放汽球﹐不准奏樂器和唱歌﹐不准售賣商品等規條﹐都一一清晰地寫在《規例》中。正是如此﹐公園的設計亦受制於營運者和管理者的要求。要海濱設計衝出框架﹐更具創意﹐又談何容易﹖ 還是由資深規劃師施倍德一語道破﹕「我們的城市規劃制度太僵化了﹐海濱都被劃為休憩用地 (Open Space) 。事實是﹐海濱不一定是公園啊﹗有誰會說悉尼達令港是個公園呢﹖海濱規劃就是地區營造 (place making) ﹐不是建公園。」 說得對。達令港是個在周末和假日一家大小吃喝玩樂的好去處。這裡有商店、電影院、水族館、展覽館﹐和無數的露天咖啡店及餐廳。還有碼頭讓大小船隻上落﹐水上又有帆船和獨木舟。更不時有樂隊演奏和街頭賣藝。左看右看都不是個

海濱發展的挑戰與機遇

「擬議成立海濱管理局」的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在上周末舉行了首個公眾論壇。我們亦計劃出席九個區議會﹐簡介建議內容﹐並聽取議員的意見。 在接受傳媒採訪期間﹐不時被問及這個問題﹕「究竟在活化海濱的工作中﹐遇上最大的挑戰是甚麼﹖」 從過去九年的工作經驗中﹐我們發現﹐維港海濱規劃和管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課題。一方面﹐創造一個朝氣蓬勃、富吸引力和多元化的海濱﹐是我們的願景。另一方面﹐連綿不絕的海濱長廊﹐也是我們的終極目標。但要達成這個願景和目標﹐要面對的挑戰和要克服的困難實在不少。 要知道﹐全長七十三公里的維港海濱﹐並非白紙一張﹐海岸線亦有新有舊。不少海濱土地經已發展﹐上面有各式各樣的設施﹐例如道路基建、機電泵房、貨物裝卸區、私人住宅、工商大廈等。有些海濱用地亦為港口運作所需。雖然這對在維港兩岸營建無間斷的海濱長廊做成掣肘﹐但在共建維港委員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推動下﹐政府不斷研究各種方法﹐去達致終極目標。 舉例說﹐政府曾將位於觀塘的貨物裝卸區遷移﹐騰出空間興建海濱長廊。又例如﹐北角村拆卸後﹐把臨海地界向內陸後退﹐預留土地作公共空間﹔以及當其他私人用地重新發展時﹐訂定可優化海濱的規劃參數及土地契約條件等。 筆者經常形容﹐海濱工作﹐就像砌拼圖﹐逐塊拼﹐不能一步登天。一言蔽之﹐就是「做得幾多得幾多」。此外﹐「不准填海」這「緊箍咒」﹐亦令不少優化海濱的計劃舉步維艱。 在日前的會議中﹐有區議員表示﹐最怕海濱管理局會變成獨立王國﹐不受監控。又怕海濱變成大白象。也有區議員問及如何確保日後成立的海濱管理局有足夠的代表性﹖ 事實上﹐向公眾問責一直是我們構思成立海濱管理局的重要考慮。 我們認為﹐擬議成立的海濱管理局應該是一個獨立專責﹐和有廣泛代表性的機構﹐並能夠達到下述的要求。首先﹐管理局應結合倡導與執行的角色﹐全面地規劃、設計、發展、營運和管理海濱用地﹔並能容納創新意念和設計﹐採用「地區營造」模式﹐靈活管理用地﹐減少官僚和繁瑣的規則。另外﹐它應促進跨部門和跨界別協作﹔推動公眾參與﹔在社會目標和商業原則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以及受到公眾監察。 過去的海濱工作﹐我們一直貫徹「與民共議」的原則﹐不論是在海濱規劃設計﹐或是海濱建設發展的過程中﹐與不同地區的區議會合作。例如尖沙咀至紅磡的海濱城市設計研究﹐觀塘碼頭旁的海濱長廊發展﹐港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