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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保港例》,為維港解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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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及,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對優化海濱推出的一些新思維,包括繼續開放更多海濱場地,推動更多以開放式管理的海濱共享空間,及落實完全無欄杆的沿岸設計。這些舉措,都是為市民提供更多元更親水和更活潑的海濱公共空間,實在值得支持。 《施政報告》第一百一十段提到:「不少市民對維港有特別的感情,加上近幾年政府的努力,維港兩岸海濱已成為非常受市民歡迎的公共空間。近日有意見認為應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我不反對檢視這條實施了超過二十年的法例,但認為任何修訂條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提升海濱暢達性和增加公共空間,而非為了填海造地供賣地或房屋發展。發展局局長稍後會展開有關討論。」 《保護海港條例》在一九九七年生效,並在一九九九年修訂。現時適用範圍包括整個維多利亞港,北岸由荃灣至鯉魚門,南岸由堅尼地城至筲箕灣。 香港自開埠以來,因為城市發展,一直在維港填海造地,建樓房建馬路,是理所當然。直到《保護海港條例》的出現,及在二零零四年有關灣仔北填海的法庭訴訟判決之後,政府承諾,在完成為興建中環至灣仔繞道而需進行的填海工程後,將不會再在維港進行填海。同年,政府成立了共建維港委員會(即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前身)為優化海濱向政府提供意見。當時已規劃的東南九龍(啟德)發展區亦需重新規劃,並採用了「零填海」方案。 二零零五年由政府規劃署與共建維港委員會共同制訂的《海濱規劃原則》,首條訂明「保護和保存維多利亞港,作為香港市民和訪客共享的特殊公眾天然和文化資產以及創建經濟和社會價值的動力。」也是以相關條例作基礎。 《保護海港條例》的實施,令到維港終於有一條永久的海岸線,讓優化海濱及「還港於民」的工作可以逐步進行。今天市民可以享用到的二十四公里長的海濱,也是全賴《條例》所賜的成果。否則,海岸線不斷移動,又談何優化? 《保護海港條例》一方面保護了維港免受無盡的填海變得愈來愈窄,但另一方面卻有意見認為條例過分嚴苛,活像個「緊箍咒」,導致一些可以改善海濱暢達性的工程都不能進行。例如連接啟德與觀塘的天橋,又或者是西九文化區的碼頭都受《條例》的限制而不能建。一些相關政府部門在徵詢法律意見後都因而卻步,談論十多年來都毫無進展。 但事實是,條例並沒有完全禁止在維港填海。零四年的終審法院判詞指出,填海計劃須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這項嚴格的單一測試。要推翻不准填海的推定,必須證明填海是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這種需要是指社

《施政報告》以創新思維設計及管理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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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現屆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日前出台,對海濱發展作為宜居城市一部份有不少著墨。第一百零九段是這樣寫的:「政府一直致力優化維港兩岸海濱,通過和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共同努力,由去年十月到本年底,我們將一共開放十五處海濱場地,把維港海濱進一步延長至二十五公里;試行的『海濱共享空間』管理模式亦深受大眾歡迎。我們會繼續把開放式管理推展到更多海濱用地,讓市民可在共融環境下無拘無束地享受海濱空間。此外,我們會於維港海濱首次引入完全無欄杆的梯級式沿岸設計,讓遊人可臨海而坐,無阻隔地欣賞維港景致。」 「十五個場地?究竟在那裡?」朋友問。事實是,去年十月至今一年之間,我們已陸續開放了總共十一個海濱場地。當中包括卑路乍灣海濱休憩用地、香港兒童醫院旁的海濱長廊、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第一期)、灣仔粉紅通道、渡輪碼頭畔主題區(第一期)、荃灣海濱優化工程(第一期)、灣仔海濱休閒站、啟德空中花園、金鐘至添馬段(第二期)、觀塘海濱道公園和近日開放的東岸公園主題區。 至於餘下的四個場地,包括啟德車站廣場、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渡輪碼頭畔主題區(第二期)和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第二期)等,工程已接近尾聲,全部預計在本年底開放。 近年,我們在堅尼地城和灣仔的場地試行「海濱共享空間」,深受大眾歡迎。這些場地都以相對於傳統公園較少規則的開放式管理,空間亦沒有硬性劃定各樣活動的範圍和界線,市民可以在互相包容的情況下在這些自由空間內各適其適,到訪者亦對這種嶄新的管理模式表示支持。我們會繼續把開放式管理推展到更多海濱用地,例如即將開放的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第二期)。我們亦會加強宣傳和推廣工作,以增加市民對這管理模式的了解。 關於無欄杆梯級式沿岸設計,其實並非甚麼新事物。在世界各地的海濱城市亦非常普遍。例如悉尼海港,新加坡河濱,首爾清溪川,又例如北歐各城市(包括哥本哈根、奧斯陸及斯德哥爾摩),而意大利威尼斯更不用說了;而香港人就是習慣了四處欄杆。當然,在香港要增加親水性和加強水陸連繫,推動無欄杆設計,也要克服不少困難,令政府部門一直裹足不前。這邊廂說要搞「親水文化」,那邊廂卻偏戒不掉那日益嚴重的「投訴文化」。一句「有人跌落水誰來負責?」便足以令政府官員們卻步。但為何外國做到而我們做不到?原因簡單不過:對於這些外國城市的市民來說,「走路要小心」,「自己生命自己負責」,都是常識吧。 因此,筆者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