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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July, 2019

締造暢達多元的維港海濱

不經不覺,筆者參與維港海濱工作已十五年。還記得在零四年,社會正陷入維港填海的一片爭議中,政府成立了共建維港委員會,與民共議,為優化海濱還港於民出謀獻策。到一零年,委員會升格為海濱事務委員會,加入問責官員的參與,繼續朝著一個「朝氣蓬勃、富吸引力、交通暢達及可持續發展」的海濱願景努力。過去十五年,筆者作為委員會成員,見證了海濱的逐步蛻變,不但加強了暢達度,亦更有活力。 今天,維港內的填海工程已全部完成,兩岸的海岸線成為永久的海濱。海濱全長七十三公里,至今已有二十一公里向公眾開放,讓市民可近距離接觸海港,在美麗的景致相伴下閒坐看海跑步釣魚,與摯友談天或是享受天倫之樂。 今年二月,財政預算案更預留六十億作海濱發展,展現政府對優化海濱還港於民的承擔。政府計劃,在十年之內把海濱長廊延長十三公里。最近,海濱事務委員會亦舉行集思會,共同探討往後的工作目標和方向。 過去十五年,我們一直以愚公移山的精神,以「循序漸進」模式,把海濱逐段連接,「做得幾多得幾多」。雖然維港兩岸的海濱大部分已劃為休憩用地,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即時落實。我們承諾會把握機遇,繼續把海濱接駁,改善海濱的連貫性。為了盡快還港於民,我們更建議採取「先接駁,後優化」的靈活措施。即在未落實長遠設計前可先以簡約設施開放長廊部分,再繼續展開其餘工程。 過分單一的設計會令人感到枯燥乏味。海濱規劃應按不同地區的特色文化及社區需要,因地制宜,有動有靜。我們將致力推動多元化的設計,令海濱更具活力和趣味。例如可以考慮採用無欄杆設計,以坐椅代替欄杆;減少視覺障礙之餘,也可增加親水性。又例如在微斜的堤岸上設置梯級,亦可讓遊人更接近水體。 我們亦正研究更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例如引入私人機構或非政府組織的參與,跳出以康文署管公園的固有框架,以容許更多元化的活動在海濱區進行。 事實是,海濱作為公共空間,除了是休憩用地外,也是一個推動不同活動和文化的平台。海濱可以是個讓遊人吃喝玩樂的地方,或者是親子樂園。海濱可以是表演場地,是賽車競技場,或水上運動場。海濱可以是藝術展覽館,是社區農場,或環保戶外教室。隨著海濱長廊逐步延伸,我們將有更大空間容納更多不同的可能性。透過不同設計及彈性管理,鼓勵社區參與,發揮最大的創意和想像力。 如何把海濱建設成具吸引力的地方?過去的討論都聚焦在海濱的規劃、設計和建造

回歸基本 重塑易行都市

街道是城市的公共空間。街道的功能,便是讓居民暢達地在城中遊走,從一點到另一點的通道。街道也是人與人之間交流互動的地方。從前的香港街道,除了兩旁的商店外,還充斥著大排檔,小販攤檔和市集。中環半山的陡峭街道如石板街樓梯街,沒有車輛行駛,更成為人人可享的休憩空間。 隨著城市發展,舊區街道兩旁樓宇愈建愈密,令人口和車輛不斷增加,難免造成人車爭路的情況。過去,城市規劃「以車為本」,街道都被車輛佔據,行人都被趕上天橋或隧道,街道上的攤檔市集也逐一消失。為免產生人車爭路的危險,行人路都加上欄杆,令本來已經狹窄的行人路更加擠迫。此外,行人路上障礙重重,例如電話亭、垃圾筒、回收箱;還有不同的交通標誌、街燈、巴士站和路牌鐵杆等。市民在下雨天打著傘子走在擠迫的行人路上,可謂寸步難行。 一直以來,香港的運輸政策以車輛優先,行人為次。時移勢易,許多外國先進城市都發現過分倚賴車輛只會令車輛數目不斷增加,衍生交通問題。不少研究亦指出,私家車輛載客量少但卻佔用路面面積,不單造成交通擠塞,產生空氣污染,更被認為是不環保且效率極低的交通工具。故此,行人和單車專用區的概念便應運而生。 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並鼓勵健康生活,二零一七年的《施政報告》提出「香港好.易行」,積極推動市民「以步當車」,減低市民對機動交通工具的倚賴。政府致力提升香港的易行度,鼓勵市民使用高載客量的交通工具,再以步行連接「首程」及「尾程」,以減少短途使用汽車。 今年六月,運輸署為「提升香港易行度研究」展開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署方官員及顧問團隊便在海濱事務委員會會議內向成員介紹有關策略並聽取委員會的意見。 該項研究的願景,是構建香港成為世界級的「易行城市」。運輸署一改以往「以車為本」的交通規劃,承諾會給予行人更多優先考慮,街道設計會以鼓勵步行為本。研究選擇了中環與 深水 埗 作試點,初步制定兩區的行人規劃方案和主要改善建議。 研究以四個主題方向推出新措施。分別是「行得通 (Connected) 」,即提供四通八達和照顧不同年齡及行動能力的行人;「行得妥 (Safe) 」,即提供安全便利的行人通道,管理車速並改善人車爭路的問題;「行得爽 (Enjoyable) 」,即通過城市設計締造舒適寫意及繞富趣味的步行環境;和「行得醒 (Smart) 」,即利用新科技提供為行人提供行程資訊及優化行人導

中環軍用碼頭 無阻海濱暢達性

自六月以來,《逃犯條例》的修訂,惹來我城前所未見的政治大風暴。另一方面,與中環海濱設置軍用碼頭相關的附屬法例修訂,已在今年四月獲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支持,並在六月二十九日生效。該條例訂明碼頭屬「受保護地方」,交由駐港解放軍管理,市民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軍事用地對港人來說,本來已是敏感議題。再碰巧遇上《逃犯條例》風暴,事件一再燃起社會關注。有人冠以新名稱為「海濱送中」;也有人批評軍用碼頭「截斷」海濱,有違「還港於民」的願景。在法例生效前夕,更有示威者到海濱抗議,反對把該幅用地劃為軍用碼頭。筆者近日也接獲不少朋友查問:「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情?」本文從規劃和城市設計角度,讓社會瞭解事情的始末。 在中環新海濱設置軍用碼頭,有其歷史背景。相關決定始於回歸前,中英兩國政府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的照會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按該《照會》,中區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為解放軍駐港部隊重建的五項軍用建築物或固定設施之一。《照會》亦訂明「香港英國政府將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性海岸線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 ( 現為中環軍營 ) 處預留一百五十米長岸線,以供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 因此,中環填海後重建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的責任。而且該責任早在回歸之前經已訂明。二十五年前,仍未有《保護海港條例》,社會對維港填海和海濱規劃也未有廣泛關注或討論。 回歸後的二零零零年,規劃署制訂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已用一條直線在海岸線標明軍用碼頭的位置,並用文字表示「有待詳細設計」。到零六年,規劃署就中環填海區的城市設計展開長達近三年的公眾參與活動,期間參與者也曾就如何協調海濱長廊和軍用碼頭作出討論。就此關注,政府與駐軍達成共識,承諾「當軍用碼頭不作軍事用途時,會開放給公眾使用,作為海濱長廊的一部分。」 到一三年,隨著中環填海工程完成,相關海旁建成了四幢一層高的小型建築物。建築物的設計與高度並沒有對海濱景觀有負面影響。建築物與海岸線之間亦設有通道與東西兩面的海濱長廊連接。規劃署以反映實際用途,再把圖則修訂,把該處一百五十米乘二十米 ( 面積約零點三公頃 ) 的海旁土地由休憩用地改為「其他指定用途」並註明「軍事用地」;亦設立「水平基準以上十米」( 10mPD )的高度限制,日後亦難以興建比現時所見更高的建築物。相關修訂又在社會牽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