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住愈貴 愈住愈細
住屋問題一直是困擾香港人的議題。樓價高企,有人買不起樓,有人屈居劏房,有人連劏房也住不起。公共房屋供不應求,輪候時間愈來愈長,也是不爭的事實。 私人樓宇單位愈來愈細,亦成為近日傳媒討論焦點。 近年愈來愈多實用面積少於二百呎的蚊型單位推出市場,皆因住宅呎價高昂,為了令整體樓價可負擔,細單位便應運而生。不過,百多呎的細小單位,樓價動輒也要三四百萬。 細小單位成為城中熱話,除了面積外,單位設施和設計亦觸動不少人的神經。 從前,一間住屋,有客飯廳、睡房、廚房及廁所,是基本間格。廁所要有「三件頭」,即坐廁、洗手盆和浴缸或花灑,也是普通常識。但由於單位面積「趨細」,「一房沒廳」和開放式廚房已成「例牌」。到了今天,「奇則」出現。廁所竟然沒有洗手盆,坐廁和淋浴間空間共用。如廁後要洗手便要到外邊的洗手盆,還要在煮食地方旁邊。這種安排,令一眾頓感嘩然。 還有,有些實用面積一百六十呎的單位,一房沒廳沒廚房,這還可理解。但幹麼還包括一個二十呎的環保露台? 常言道:「不同年代的建築,反映當時社會的狀況與價值觀。」香港的住宅也是一樣。筆者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出道以來,也曾參與不少住宅樓盤設計,有私營的也有公營的。上一世紀,業界一直不斷改善多層住宅的單位設計。前輩說「眼鏡房」不好,廚廁睡房門連大門對著客廳,叫「五門歸心」,難以擺放傢具。從十字型變成鑽石型,就是為了改善單位互相對望的缺點。後來發現鑽石型廳放傢私不理想,又把三角位放進客房或改成貯物間。這些設計進程,主要是從用家角度出發,設計出適切的單位佈局,方便住客放置傢私,改善室內居住環境。一般情況下,建築面積四百呎的單位,已是最小的了。 到了本世紀初始,政府為了鼓勵環保,屋宇署豁免環保露台,工作平台,加闊走廊等設施計入建築面積。這些不用計數(面積)但可賣錢的設施當然大受發展商歡迎,紛紛把該等設施加進樓盤,以賺取最大利益。由於當年賣樓以建築面積計,單位以外的設施面積,例如大堂、走廊、會所等,亦可計入樓價,發展商亦不介意單位外設施的面積寬鬆一點。 到了二零一一年,政府為了監控發水樓,把豁免面積上限訂於百分之十,並把窗台限制於突出外牆一百毫米內 ( 以前是五百毫米 ) ,而露台和工作平台只能獲得一半的面積豁免。再者,二零一三年更立例訂明賣樓只能用實用面積作為唯一的計算標準。這些措施又令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