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閒置土地 紓緩住屋短缺
為解決香港建屋用地不足,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連月來在會議中討論不同的土地供應方案,為三月進行的公眾參與做準備。研究所得,維港外填海、郊野公園邊陲地帶、新市鎮發展、發展岩洞等選項,都是遠期措施,沒二十年都不能成事。填平水塘和搬遷貨櫃碼頭,更是比長期更長期。市區重建牽涉收地賠償和重置,亦未能有效增加土地供應。 所謂「遠水不能救近火」,面對十年以內的土地短缺,要緩解燃眉之急的短中期措施,唯有從改劃現有用地、增加建築密度和通過公私合營利用私人土地等辦法中作考量。 有建議認為政府可以利用社區閒置土地興建房屋。這些土地,包括空置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 (Short Term Tenancy) 及以臨時政府撥地方式批出的土地 (Temporary Government Land Allocation) 。相關的建議亦已包含在十五個增地方案選項當中。 短期租約和臨時政府撥地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已規劃的長期發展未能即時落實,為免土地空置,在「空檔」時間出租或撥與政府部門作臨時用途,務求地盡其用。不過,到長遠發展項目展開,這些土地便會交還。 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短期租約用地面積共約二千四百五十公頃,臨時政府撥地共約三千三百四十公頃,空置政府土地約一百四十公頃,總面積達接近六千公頃。 從數字看,六千公頃是個極為龐大的面積;如果全數利用,理應可把所有問題解決。但事實又是否如此? 先看短期租約用地,現時共約五千三百個短期租約合共約二千四百五十公頃,當中有二千公頃用作工地、貨櫃有關用途、鐵路項目、文化活動 ( 如西九文化區 ) 和保育項目等;部分亦早已包括在擬議的新發展區內,及在最近改劃作住宅用途。單是機場三跑工程的工地,已佔去一千六百四十公頃。這些已有長遠規劃的土地,其實經已包括在現有或規劃中的土地供應內。 剩下的三百五十公頃短租用地共四千八百八十幅,都是面積細小的零碎土地 ( 超過八成是少於五百平方米 ) ,用途主要是作社區設施、綠化和休憩用地,難作獨立發展。對於那些在私人住宅範圍內而公眾難以到達的土地,便以短租租予鄰近業主作私人花園。 臨時政府撥地,共約四千幅合公三千三百四十公頃,主要是用作進行興建道路或公路的施工地盤 ( 約一千九百五十幅合共二千八百五十公頃 ) 。這些土地最後都會成為交通基建的一部分。至於其餘的,便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