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濱管理局 尚未成熟?

本週三,本屆行政長官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出台,以維多利亞海港遠景作封面。不過,當中對優化海濱及海濱發展的計劃,實在令筆者感到失望。

《施政報告》第127段這樣寫:「社會上廣泛認同有必要以新思維推動優化海濱,但現階段成立法定海濱管理局的條件尚未成熟。政府決定先以專責團隊和專款專項的方式提升優化維港海濱的工作,伙拍海濱事務委員會,落實優化海濱的項目,進一步伸延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美化周邊的用地及改善海濱暢達性。政府已預留五億元作首階段推動海濱發展之用。」

即是說,成立海濱管理局,在短期內不會實現。有報章形容為觸礁,也有說是胎死腹中。

筆者參與海濱工作十二年多,一直相信要把維港海濱打造成為可以媲美悉尼達令港和新加坡濱海灣等世界級海濱,必須要有一個專責的機構,把海濱規劃、設計、發展、營運、管理和推廣全盤負責。現時把海濱以康文署管公園的模式管理,過分單調且缺乏彈性,難以成為朝氣蓬勃的海濱。

回顧過去,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間,共建維港委員會成員曾親自到訪倫敦、悉尼、新加坡、三藩市及溫哥華,探討當地的海濱管理。我們發現,所有廣受歡迎的世界級海濱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由一個專責機構負責一站式管理。故此,我們隨後向政府建議成立專責的海濱管理局,有效地成就「優化維港及其海旁地帶﹐使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和可持續發展的世界級資產﹐成為港人之港、活力之港。」這個維港願景。

還記得,現屆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二年上任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亦對成立海濱管理局的建議反應正面。二零一三年的施政報告第88段這樣寫:「維港是香港人的寶貴財產,應是港人之港、活力之港。要建立更富吸引力和朝氣蓬勃的海濱,政府歡迎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成立專責和法定的『海濱管理局』,務求以新思維和更靈活的管理模式,全面推動海濱發展。發展局會聯同海濱事務委員會,就有關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如獲支持,政府會開展立法工作,並在財政上配合,為建立屬於全港市民的維港海濱跨出重要的一步。」

隨後,我們在二零一三年和一四年展開兩階段的公眾參與計劃,通過小組討論和大型論壇與市民互動,並到訪立法會和九個與海港相連的區議會,聽取社會對成立海濱管理局的意見。大部分意見對成立管理局表示支持。當然也有意見擔心管理局會變成像西九管理局般成為獨立王國,變成大白象等。回應以上關注,我們亦建議海濱管理局應從小做起,只接管部分海濱用地去發展及管理,例如中環新海濱和北角東區走廊下的板道等。到運作至取得公眾認同,才逐步擴展到其他地區。

一六年初,海濱事務委員會把建議向政府提交。一年後的今天,政府竟說成立管理局的條件「尚未成熟」。對此,筆者感到詫異。討論成立管理局的建議,輾轉已十年。

成立海濱管理局,從現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積極推動,到最後一份施政報告竟然「縮沙」。當年說好「跨出重要一步」,今天卻舉步維艱,實在令人失望。政府議而不決,皆因成立法定管理局先要通過立法會。現屆政府餘下任期只剩不足半年,在當今社會撕裂,政治氣氛劍拔弩張的狀態下,要得到議會批准簡直痴人說夢,這是可理解的。

縱是如此,筆者依然堅信,要成就海濱願景,成立海濱管理局是最好的辦法。令人慨嘆的是,不知還要蹉跎多少歲月了。


看來又要待政府換屆,重新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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