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盡快成立海濱管理局

為了實踐維港海濱願景,海濱事務委員會建議成立專責管理及營運的法定機構——海濱管理局,以具創意和靈活的管理方式發展海濱。自二零一三年十月開始,相關建議已經過兩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過程中獲得普遍社會支持,並聽取了公眾的關注及意見。隨後,發展局亦聘請了顧問進行財務可行性研究。本週初,委員會已向行政長官提交了終極報告。

我們建議,海濱管理局在海濱發展上肩負管治和管理、諮詢和倡導及行政職能。管理局應成立廣泛代表性的董事局,由不超過二十人組成,並由行政長官以個人身分委任。為了確保管理局與政府部門的合作和連繫,參照現時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架構,主席和副主席當中一人應是政府官員。

行政職能方面,我們建議管理局在開始時借調來自不同專業部門的公務員至管理局,組成一支專業團隊以支援管理局的運作。此舉可以確保管理局在成立時便由效運作。另外,管理局亦會從私人機構招聘合適專才以協助團隊的工作。

維港海濱全長七十三公里,橫跨九個地區,而且不是白紙一張。要全面發展,所遇上的問題不可小覬。我們一直認為,為免海濱管理局屬下的行政部門成為大白象,海濱計劃應該從小做起,先易後難。因此,我們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撥地及發展策略。政府可考慮先把新填海得來和一些主要劃作休憩用途的用地撥予管理局。這些用地包括中環新海濱、灣仔至北角海濱、鰂魚涌海濱、觀塘海濱及紅磡海濱。

這些土地,大部分不涉及複雜的土地問題,可讓管理局更便捷地發展及管理,以成就朝氣蓬勃的海濱願景。到時如果得到社會信任和認同,才逐步發展至其他海濱地區。

財務安排方面,我們採納了財務顧問的建議。研究顯示,要發展建議撥予管理局的海濱用地和提供優化設施,所需資金約一百零二億。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撥出這筆款項予管理局,並提供管理局在為期三至五年的發展期間的營運支出。

我們清楚明白,提交的建議涉及相當的財政承擔。但事實上,就算沒有海濱管理局,政府以既有模式建設或優化這些土地,亦要付出相若成本,甚至更多。顧問報告更指出,由於管理局相對政府在執行建造工程和管理上更具彈性和效率,所需費用比政府模式更可節省百分之七。

筆者參與海濱工作近十二年,從世界各地成功經驗所得,成立專責機構「一條龍」處理海濱規劃、設計、建造、營運及管理,是令維港海濱能夠跳出現有康文署式公園管理框架的出路。

中環新海濱土地將於一至兩年內可供發展,我們當然希望管理局能盡快成立,及早為市民逐步實現「港人之港、活力之港」的願景。不過,要成立管理局,還需通過立法程序和撥款申請。在現今的政治環境下,筆者個人不會低估通過議會的難度。

從現在到成立管理局的期間,海濱事務委員會仍會擔當維港海濱整體的諮詢和倡導的職能。到管理局成立後,我們建議委員會將隨即解散。

提交了報告,總算完成了漫長的任務。餘下的,便要看政府的施政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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